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哪些(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哪些)
新刑事訴訟法當事人有哪些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二項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訴訟當事人的范圍
刑事訴訟 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附帶民事 訴訟 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 刑事訴訟法 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賦予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以當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①控告犯罪行為; ②依法申請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和審判人員回避; ③參加訴訟; ④委托訴訟 代理 人; ⑤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 立案偵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時,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請求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 立案 ; ⑥對于有 證據 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起訴; 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 一審 判決、裁定,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2、自訴人 自訴人,是指在 自訴案件 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一般情況下自訴人就是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親屬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在自訴案件中行使控訴職能,其訴訟行為對訴訟進程有決定性作用。因而,自訴人是自訴案件中重要的訴訟主體。法律賦予自訴人在訴訟中以廣泛的訴訟權利。 自訴人除享有訴訟參與人的共同的訴訟權利以外,法律還賦予其廣泛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①提起刑事訴訟和附帶民事訴訟; ②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員和翻譯人員回避; ③出席法庭審判,參加法庭調查和辨認,申請人民法院調取新的證據, 傳喚 證人 ,申請重新鑒定和勘驗; ④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 ⑤請求法院調解或與被告人自行和解; ⑥在審判前撤訴; ⑦閱讀或聽取審判筆錄,有權請求補充或改正; ⑧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時,有權上訴; ⑨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申請。 3、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當事人 4、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訴 或被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 5、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直接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中提起民事訴訟的要求得到賠償的當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物質損失而被起訴索賠的當事人。 由于訴訟類型不同,對于刑事案件,一般在程序方面是需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來操作,而這里面包括了訴訟當事人就涉及到了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上述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委托的刑事 律師 ,往往是屬于刑事訴訟的參與人。
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具體是指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的范圍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侵犯當事人的人身權利以及財產權利。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一般包括有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是指哪些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侵犯當事人的人身權利以及財產權利。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刑事訴訟當事人的范圍
刑事訴訟當事人的范圍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辯護人,在不同階段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具體權利和義務也不同。
刑事訴訟當事人主要包括四類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辯護人。被害人是指直接遭受犯罪侵害的人,作為訴訟當事人有權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可以參加庭審并陳述自己的意見,還可以通過告訴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等方式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犯罪嫌疑人是指被偵查機關認為有可能參與犯罪的人,在偵查階段主要是協助偵查工作,不具有參與庭審的權利,但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被告人是指經偵查機關查明有罪事實后,被檢察機關起訴的人,在庭審中有權進行辯護,并提供證據和申辯理由,還有權對判決提出上訴或者申訴。辯護人則是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辯護的代理人,主要職責是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參加庭審并進行辯護,向法院提出申訴。
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為自己無罪,可以要求參加庭審嗎?在中國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取保候審和逮捕后才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而不能自己參加庭審。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認為自己無罪,可以在偵查階段就向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提供證據和申辯理由,希望得到自清或者不起訴的結果。
刑事訴訟當事人的范圍是刑事訴訟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在不同的階段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在實際操作中,需要依照法律規定來界定當事人的身份和權利,保證訴訟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本法規定的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