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缺人年假不給是否合法
公司因為缺人不給員工休假,算違法嗎?
【法律分析】
這種按勞動法是違法的。但這種情況如果是單位暫時崗位空缺,并發加班費,而且沒有身體不適。不想離職,就辛苦一下。可實現員工在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彈性工時制和核心工時制)下的考勤打卡,排班,休假/年休假,加班,出差,外出進行實時在線流程化管理。每月統計出可用于計算工資的工時統計數據。包括出勤天數,缺勤工時,會議工時,加班工時,請假工時,出差天數等自定義考勤類型報表。并可以統計與出勤相關的補助,出勤就餐天數,外出誤餐補助,出差地域補助,特殊班次補助,員工學歷補助,加班時段補助等福利津貼統計。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公司不給年假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公司不安排年休假的,應當按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工資報酬的違法,可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單位缺人年假不給是否合法?
是違法的,觸犯了勞動法。
《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公司不給員工年假合法嗎
法律主觀:
公司不給員工假期不合理。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帶薪年休假是職工的權利,是國家強制執行的,如不安排休假也不按照3倍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的,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公司不給年假違法嗎
公司不給休年假是違法的。
職工不應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具體如下: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公司不安排年休假的,應當按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工資報酬的違法,可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不給年休假合法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應當支付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應當支付工資報酬。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工資報酬的違法,可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