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企辭職是否有違約金(在國企辭職后五險一金怎么辦)
國企違約金
法律分析:國企辭職的話,合同中約定有違約金規定就有,合同是約束雙方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國企合同內離職需要違約金嗎
法律主觀:
一、國企合同工作違約金嗎
國企也是會追究違約金的,如果在國企的有關利益受到損失的時候,那么國企會按照相關的合同,對合同中進行違約的一些條例,可以以合同的具體內容對其進行違約金的追罰。違約金的扣除比例,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比例進行設定和扣除的。
二、主張違約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主張違約金的條件如下:
(一)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
(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三)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需要違約方有過錯才承擔違約責任。例如,《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違約金的損失有哪些項目
(一) 買賣合同 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二)債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合同等有償合同參照前述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
(三)施工合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四)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日期后仍逾期付款的,應支付“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采用固定利率即日萬分之一點七五。根據相關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國企也是屬于公司的范疇,因此國企合同工作也是會約定違約金的,不過違約的情形由合同雙方約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在國企辭職有違約金嗎?
一、在國企 辭職 有 違約金 嗎? 合同中約定有違約金規定就有,合同是約束雙方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2008修訂)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說明需要在30天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 辭職報告 。 勞動合同 法規 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其他情況沒有違約金,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準。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 工資 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 勞動合同 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 知識產權 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 保密協議 中與勞動者約定 競業限制 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綜上所述,不管是國企還是普通企業,一般與勞動者都會 簽訂勞動合同 ,而合同中會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對合同的時間有所約定,對于沒有履行義務的,那么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違約金,所以有約定的那么是可以賠償違約金的。
在國企辭職要加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在國企辭職,如果 勞動合同 中有約定違約金事項,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因為升學,從國企離職要多少違約金
員工離職時不用支付違約金。員工離職時不用支付違約金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那第二種情況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國企違約金一般多少
看情況而定:
一、勞動合同對違約金的數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勞動合同對違約金的數額沒有約定的,以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為準,來支付違約金。
如果是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或者是有參加過公司提供培訓的勞動者,那么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去限制相關的條款,并注明相關違約金條款。其他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應該承擔的違約金。除了公司培訓產生的培訓費用及公司給的保密費且簽了保密協議的,其他情況是不能有違約金的!若是有培訓費用或保密費,一般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情況。
什么是違約金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勞動者辭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單位不存在以下問題單位就不能索要賠償。
國企的勞動合同有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在簽到勞動合同時,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約定違約金的,那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國企試用期辭職賠違約金嗎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了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勞動法》設立試用期的目標,就是給用工雙方進一步的“選擇權”。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一、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違約金嗎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1、如果你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并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試用期辭職應注意哪些事項
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一種考核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所以,辭職申請只需說明自己從什么時間開始辭職就行了,最后本人簽字,交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最好自己留個復印件。無需理由,無需什么格式。
雖然此時屬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但如果并不存在法定的需要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也是無權要求勞動者賠償違約金的。實際在哪些情況下才需要承擔違約金,上文已經做出了介紹,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