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對哪些案件,應作出不起訴決定
請問出現下列哪些情況,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答案】:A、B、C
【考點】不起訴。詳解:《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侵占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符合法定不起訴的情形。A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故B也正確,D屬于酌定不起訴,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錯誤。
檢察院對哪些案件不會起訴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較小,認罪、悔罪態度較好;
(八)社會危害性較小,有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親屬達成和解并已實際履行,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親屬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檢察院對刑事案件絕對不會起訴的有以下六種情況: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的規定,如果行為人的實施的犯罪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當然不能提起訴訟,作出起訴決定。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任何犯罪所產生的社會危害都會經不住時間的考驗,刑法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沒有必要再對他追究刑事責任。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特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共中央或國務院的建議,經過審議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在中國,凡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罰的,公安機關不得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中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四種,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個人的權益,如婚姻、名譽等,實質上是公民個人的私權,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由公民個人自行決定。對于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人民檢察院依法作不起訴處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著失去了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故刑事訴訟活動沒必要繼續進行下去,因此,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此終止刑事訴訟。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人民檢察院對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決定不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不起訴。
2、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不起訴。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不起訴:
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第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不起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列哪些案件,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是:(
【答案】:A、B、D
A、B、D
考點:不起訴的決定
講解:《刑事訴訟法》第17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 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A選項輕微傷,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法定不起訴的情形,因此,A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71 條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 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故B正確。C選項中屬于酌定不起訴。故本題選ABD。
在以下哪幾種情形下,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
【答案】:A、B、C、D
本題考查酌定不起訴范圍。《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因此應當參照《刑法》有關規定。如《刑法》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21條第2款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24條第2款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因此選項ABC正確。此外,《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因此選項D也正確。最終答案應為ABCD。
人民檢察院對哪些案件可以決定不起訴
法律分析: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等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