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單位是否能解除合同(未婚先孕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嗎)
未婚先孕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未婚先孕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者未婚先孕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給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婚先孕單位會開除嗎
法律分析:未婚生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是單位還是要照常給她批產假的,而且這期間不能開除她,否則就違反了勞動法。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員工在懷孕期間是不能被辭退的,除非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未婚先孕并非犯罪。如果單位以此辭退員工的話,那么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二條 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生育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未婚先孕在單位上班有什么影響
只要是在職的員工,就是有權利享受國家規定的九十八天的產假的,但是因為其行為也是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是不能享受產假津貼的。同理對于未婚先孕的情況,單位也是不能因為這個理由與未婚先孕的女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未婚先孕是不會被開除的。
未婚先孕單位要開除嗎
1、只要是在職的員工,就是有權利享受國家規定的九十八天的產假的,但是因為其行為也是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是不能享受產假津貼的。同理對于未婚先孕的情況,單位也是不能因為這個理由與未婚先孕的女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未婚先孕是不會被開除的。
2、未婚先孕從字面上理解就是指的沒有結婚而先懷孕了的情況,從法律上來解釋就是沒有進行過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雙方的性行為導致的女方懷孕的情況,這也是一種沒有結婚而進行性行為所產生的后果之一。發生這樣的一種情況通常是指的男女雙方都沒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而發生的性行為所導致的直接后果,這種情況多發生在準備結婚的年輕男女之中,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在一方有配偶的情況,或者是雙方都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但是雙方沒有婚姻關系而造成懷孕的,也都是屬于未婚先孕的范疇。
3、但是對于未婚先孕如果沒有到結婚的年齡的話,最好的選擇就是去正規的醫院進行人流處理,如果是到了結婚的年齡,想要這個小孩的話,并且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去登記結婚,在形成婚姻關系后接著就可以去辦理準生證,合法的將小孩生出來了。
4、對于發生未婚先孕的情況單位是否會將員工開除這樣的一個問題,在我們國家的生育計劃政策之中并沒有規定指出未婚先孕是違法的行為,而對于這方面的規定就只有針對未婚生育的情況,才是違反了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而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說未婚先孕是不違法的,但是未婚生育因為違反了國家的計劃生育規定,所以就不能享受國家在生育方面的生育保險待遇,但是根據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在婦女進行生育期間單位還是需要照常給生育員工批準產假的,并且不能夠在員工生育期間開除正在生育期的員工,如果開除了就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是侵害了員工的正當權益的行為。
5、因為法律中沒有規定未婚先孕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就是不違法的,因此用人單位也就無權要求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關系。并且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之中還明確的規定了,在職的女職工符合孕期、產期、哺乳期這樣的一些情況,單位是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就算是合同期限已經滿了的情況下,女職工是在孕期、產期或是哺乳期的期間內,也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6、還有對于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職女員工的待遇方面,用人單位在此期間是不能降低員工待遇的,要保證其基本的工資待遇。而這樣的一些規定保護的不僅僅是已婚的女職工,對于未婚先孕的女員工也是在其保護范圍之內的,所以單位是不能開除未婚先孕的女員工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婚先孕單位會開除嗎看專家如何解答
未婚懷孕單位會開除嗎?
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沒有規定婚前懷孕違法,只規定未婚生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婚懷孕和未婚生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你懷孕的時候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因此,在職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但不享受產假津貼。也就是說,單位不得以未婚先孕為由與女職工解除合同。一般情況下,未婚懷孕不會被單位開除。
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未婚先孕”違法。如果不違法,用人單位無權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到期,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資。這些規定不僅保護已婚女性雇員。所以,即使婚前懷孕,也不能辭退女職工。
在北京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該草案規定,簽訂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懷孕、生育等特殊時期的女職工應當受到特殊保護。用人單位招用、聘用女職工,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相關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相關服務協議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婚育的內容。
公司以未婚先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因為你婚前懷孕而解除勞動合同,那么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規定,對勞動者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未婚先孕,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如果員工未婚先孕,單位不可以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這些情況才屬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1、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