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簽合同,單位是否承擔責任
員工入職未簽勞動合同,單位有責任嗎
法律主觀:
無論是簽合同還是協(xié)議都可,合同就是協(xié)議,協(xié)議就是合同,哪種對你有利就簽哪種。 現(xiàn)在還沒有簽合同,建議仔細閱讀后再簽。有兩個可以談的是:一、勞動合同法10條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關于工資,是不包含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的,所以屬于用人單位繳納部分的社保費用是不能在工資中扣除的。 對于工資的組成,的確應該明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寫清楚。
用人單位人事沒簽勞動合同要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勞動者依法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的,按計薪日折算,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以下情況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沒有簽合同的員工受勞動法保護嗎
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同樣受法律保護,只要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關系,就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建立勞動關系后的一個月內(nèi),未與員工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一、員工沒有簽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同樣受勞動法保護,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存在著勞動雇傭關系的,就受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任何形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以此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從用工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一切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即使后續(xù)補簽了勞動合同,也無法免除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如何審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
1、審核勞動合同時
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
2、注意審核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注意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是否與勞動法的規(guī)定相符。
員工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在審核勞動合同時,必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需要注意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年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半個月,勞動合同在六個月到一年之間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而員工的最長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上班兩年未簽勞動合同公司應承擔啥責任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一、入職兩年沒簽勞動合同會怎么樣
自員工入職起,用人單位就需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xié)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是怎樣?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只要發(fā)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各項權(quán)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jīng)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jīng)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4、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yè)秘密。
商業(yè)秘密的構(gòu)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xié)議,是對商業(yè)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xié)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yè)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yè)秘密。這對企業(yè)的發(fā)展,是非常不利的。
5、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y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6、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一經(jīng)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上所述,我們在進行入職一個單位的時候,是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否則,是很容易出現(xiàn)糾紛之后,沒有有效的法律證據(jù)的。對于入職兩年沒簽勞動合同的后果來說,也是如此,可能會造成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yè)秘密,而且如果是員工離職之后,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企業(yè)要求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員工不簽,那產(chǎn)生勞動糾紛企業(yè)要承擔責任嗎?
要承擔責任,用人單位必須要讓勞動者簽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做為賠償。只要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工資之后如果勞動者去勞動監(jiān)察舉報,就會讓單位賠償二倍經(jīng)濟補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quán)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quán)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quán)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quán)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有利于穩(wěn)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