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故當事人不能自行協商解決,必須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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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機動車發生以下交通事故不適用自行協商解決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不適用自行協商的主要有以下情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等,碰到以上情況的,當事人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現場,等候處理: 1、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 2、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機動車輛不能行走的; 3、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4、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5、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駕駛機動車發生以下交通事故不適用自行協商解決的情形是什么
駕駛機動車發生以下交通事故不適用自行協商解決的情形是: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機動車發生以下交通事故中當事人不能自行協商處理的是什么
法律主觀: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自行協商解決具體來說,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然后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須報警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法律客觀:
一、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根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等,碰到以上情況的,當事人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現場,等候處理:1、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2、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機動車輛不能行走的;3、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4、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5、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二、當事人如何自行解決交通事故(一)發生符合本《通告》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按照下列步驟自行協商處理:1.立即停車,各方當事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2.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方簽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3.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4.當事人對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賠償協議”部分,之后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5.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或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迅速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況有哪些
(一) 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二) 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三) 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四)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五) 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六) 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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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得協商解決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得協商解決情形有: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4、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不通過交警自行協商解決
法律分析:可以私下協商的情形有:無司乘人員受傷,車能動,單車財產損失在2000元以內,無公共設施損失,對事故責任及賠償方式均無異議,對于這樣的輕微交通事故,即輕微事故發生后,自行拍照取證,撤離現場,直接到交通事故理賠點辦理理賠。但是,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自行協商,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2.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3.機動車無號牌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5.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6.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