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低于市場價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有效嗎
法律主觀:
報價低于市場價的合同有效。低于市場價格并不是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只要是經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且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的,就是有效合同。
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因明顯失誤簽訂的合同或者以欺騙等的方式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乙方以商品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合同能否無效
我認為這樣的合同是一個可撤銷的合同,并非直接是一個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合同無效的的情形有:(一)一方有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54條規定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購房價,低于市場價的一半,購房合同有效嗎?
購房價,低于市場價的一半,雙方協商一致,沒有如下情形,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房屋買賣低于市場價百分之30
法律分析:價格低于市場價的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沒有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節的,合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