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請求法官回避
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官回避嗎
法律主觀:
法官符合以下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其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請求法官回避的幾種情況
法律主觀:
當法官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時候需要回避。主要包括:法官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法官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 訴訟代理人 ;法官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申請法官回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法官回避,那么回避的情形有當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姻親關系的、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或者其他會影響本案公證處理的。
一、申請法官回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審判人員如與案件有厲害關系,影響案件公證處理的應當回避,當事人可以申請審判人員回避。
法官回避制度的法律規定
為確保司法公正,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其他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審判人員回避制度有如下一些規定:
審判人員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回避的條件: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
(五)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回避的條件: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回避,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一)未經批準,私下會見本案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
(二)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報銷費用的;
(四)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
(五)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給予的好處的。
三、決定審判人員回避的權限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作出回避決定及復議決定的時限: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法官回避制度,在我國三大訴訟法中都有提及,決定法官回避的人員,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因此當審判人員符合回避的,當事人有權申請要求回避,但是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那么是否需要回避的,法律規定如果院長擔任審判長,那么就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是否回避,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由審判長決定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