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代簽的合同生效嗎(父母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家人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家人代簽的合同有效。根據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合同當事人可以委托家人代簽合同,家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簽訂合同,或者超越權限簽訂合同,被代理人對該合同進行了追認的,家人代簽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父親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父親替孩子簽承包協議有效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父親替子女簽訂承包合同的,如果子女委托父親簽訂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如果子女沒有委托的,并且不追認合同的,合同是無效的,造成的損失由父親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為幾年
實際中,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由雙方自主決定,只要不超過法定的承包年限,均屬有效。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長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50年之間,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70年之間;而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不過現在還有一種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種是指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集體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是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不能理解為是承包制度30年不變。對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
當然,除了關注這個期限之外,你在承包的時候還要注意你應該承擔的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另外,你在需要履行好相關的義務的同時,你還可以享受下面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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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代兒子簽裝修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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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兒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簽裝修合同有效。
2、若兒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則需要出示兒子親筆書寫的授權委托書,這樣父母才能代簽合同,合同才具有法律效應。若沒有授權委托書的,那代簽合同就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兒子是否追認。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通則》第63條:公民、法人可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行為能力。代理人在代理時間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此外,若代理行為經過授權并辦理了相關公證的,代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民法典》第171條規定,代簽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超過時限,仍實施代理行為,被代理人不追認的,則合同與被代理人無關,代簽的合同無效。相對人有權請求代簽人履行債務或賠償損失。但是賠償范圍不能超過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若相對人知道代簽人無權代理的,則相對人和行為人各自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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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是本人簽約,家里人代簽有法律效應嗎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由自己的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代替簽字的;或明知別人以自己名義在合同上簽字而不作否認表示,則簽字有效,合同也有效。如果是別人在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情況下代替簽字的,經追認后,該簽字有效,合同也就有效。如果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則所簽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
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只要是意思表達一致且不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是有效的。若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則是無效的。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若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余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是無效的;無處分權的人處分別人財產的合同是無效的。但事后經權利人追認的合同是無效的;事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是無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