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分配的宅基地能否發證?(新農村建設宅基地能對外銷售)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嗎?
農村的房子有產權證嗎 農村的房子產權證辦理
農村的房子有產權證嗎
其實,農村房子也是有房產證的,就是蓋房子的時候要獲得《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憑這2樣證件就可以去房管所換取房產證。
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合法建設的房屋一般也有產權證,只是以前農民不注重這個證,很少去領取,現在因為涉及到很多拆遷,大家也去領取了。在蓋房子前一般都要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至于《建設規劃許可證》在農村一般是沒有的,如果是當地經濟比較發達,也可能有。房子蓋成后也可以辦理所有權證。
農村的房子產權證辦理
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由于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過審批,因此,農村自建房房產證的辦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買房后辦證。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領取房產證。
(一)、申請條件:本鄉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村(屯),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
(二)、提供資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建房申請
(三)、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服務)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農村房屋可以辦房產證嗎?農村房屋辦產權證有什么條件
大家都知道,在農村里,可沒有什么開發商,小區等名詞,房屋也不是一套一套購買的,而是完全自建的。從挖地基開始每一步都是自己做出來的,和在城市里買房有著比較大的區別。那這里就有疑問了,在城里買了房可以去領取房屋產權證,那么在農村里自建了房,有沒有產權證呢?
農村房屋可以辦房產證嗎
農村的住房也是要領取房屋產權證的,能否領取房屋產權證的關鍵問題不是戶口,而是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權證。
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審批權在縣級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經過縣級政府批準并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產權證。農村的住宅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準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領到房屋產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產權證了。
農村房子辦房產證要什么材料
(1)登記收件。產權登記的第1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并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后,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墻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致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后的產權審查。
(4)繪制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后,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較后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農村房子辦房產證注意事項
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稅。
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購房合同(正本);購買發票(原件)竣工決算書(原件);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托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托書。
農村宅基地可以辦不動產證嗎
法律主觀:
農村宅基地能辦理到房產證。新規明確規定:農村房屋有房產證,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目前全國所有的市、縣均已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機構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縣外,都已實現不動產登記“發新停舊”。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規政策規定,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涉及設立抵押權、地役權或者辦理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的,依法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農村宅基地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嗎
法律主觀:
農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與城市商品房不同,沒有所謂的產權。 1、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土地,農民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根據我國《 土地管理法 》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庇纱吮磉_的意義是:只有經過行政確定程序,才發生 宅基地使用權 確立的效力,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是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來確定的,也就是說, 宅基地土地 使用權和 房屋所有權 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 2、從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的性質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它是國家為了保障農民利益和農村資源穩定而賦予農民的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性質的一項權利。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 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身份才能取得;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享有長期占有、使用的權利。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這些特殊性,因而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財產權。 3、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有存在所謂”產權“,那么就會與國家的相關土地政策產生矛盾。例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 集體建設用地 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叭绻擎偩用裢ㄟ^出資行為在農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上建設房屋從而獲得該房屋的”產權“,則等于變相購買了農村宅基地上房屋,這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由此也能知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其地上所建設房屋沒有產權,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為一人所有,不能分離。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宅基地如何進行土地登記?
分下列情況:(1)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按照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2)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3)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4)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5)由于歷史原因超面積的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6)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依規處理后方可登記。對于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依法補辦用地批準手續后,進行登記發證。
農村宅基地證什么時候發
農村宅基地證一般當事人按照規定提出申請之后,經過審核通過的會在15個工作日內發農村宅基地證,當事人持有的農村宅基地證是合法用宅基地并且擁有房屋的證明憑證,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申請的宅基地進行利用。
農村宅基地證一般當事人按照規定提出申請之后,經過審核通過的會在15個工作日內發農村宅基地證,當事人持有的農村宅基地證是合法用宅基地并且擁有房屋的證明憑證,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申請的宅基地進行利用。
一、農村宅基地證什么時候發
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確權登記頒證是土地確權的主要形式,土地確權包括家庭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兩種形式。在此提醒您要按照規定申請宅基地。
二、農村宅基地證有什么用
1.從現有的法律規定看,農村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的作用主要有四方面:
(1)合法擁有宅基地的證明。有了這個宅基證,就說明了自己依法擁有宅基證上所標明的四址以內的集體土地。
(2)有了這個宅基證,就能夠保障自己在其范圍內的使用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3)只要這個農戶在,農戶家的任何人都可以長久使用。
(4)宅基地如發生征用、拆遷等,這份宅基證就可以作為合法依據,商談相關賠償事宜,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2.農村宅基地證與房產證是有區別的,宅基地證件時宅基地使用權的憑證,不僅可以涉及地上房屋,還可以涉及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房產證只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不涉及房屋上的土地權利。
三、申請宅基地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在此提醒您,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宅基地確權后為什么不發證
宅基地確權后沒有發證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 一戶多宅的情況
隨著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的進行,國家土地管理辦法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土地法第62條關于農村宅基地有明確規定,就是一戶農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出當地規定的標準。而在現實中,農村很多人家擁有多處宅基地,按照規定,對于“一戶多宅”是不能確權的,當然就不能辦理房產證。
針對“一戶多宅”的處理方法一般是,對于多出的宅基地,要農民自行拆除房屋,退回宅基地給村集體;不主動退出的,村委會可以強制收回,并視情況予以處罰。對于由于家庭人口原因,一處宅基地確實不夠使用,而家庭成員又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辦理分戶后,辦理宅基地申請手續,然后再按“一戶一宅”進行確權,辦理房產證。
2、宅基地面積超標
新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也明確規定了面積標準,即一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宅基地確權工作中,通過摸底排查,確定每家每戶宅基地的面積標準,超出標準的不能予以確權和辦證。
對于面積超標的情況,一般處理方法是進行經濟處罰,對超出的部分繳納一定的費用后,辦理確權,由農民合法使用。如果宅基地面積超出太多,拆除多于部分對其他房屋及生活設施不會造成損壞和影響,可以采取拆除多于部分,收歸村集體,然后對剩余宅基地進行確權辦證。
3、未經審批私自建房
近幾年,隨著宅基地管理的加強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對農民建房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管是舊房翻新還是新建住房,都必須經過當地土管部門審批,拿到建設用地許可證和房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建房,否則將視為違章建筑,當然不能確權辦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4修正)》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農村宅基地的發證經過什么程序?
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的流程是:
1、申報。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2、權屬調查。對宅基地范圍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等;
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
4、審批。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由市人民政府領導簽章;
5、登記注冊。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
6、頒發土地證。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
1、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2、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3、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4、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5、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6、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