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最晚多久認定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十日。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最晚多少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最遲十日內出具。
如果需要檢驗的,則會加長時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包括以下條件:
1、事故基本情況: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交通方式、車輛信息、事故形態等基本情況;
2、事故責任認定:根據證據和現場勘查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比例和責任方;
3、事故損失評估:根據證據和現場勘查情況,評估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人員傷亡等損失情況;
4、事故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筆錄、事故照片、車輛和人員信息、事故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
5、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認定和損失評估進行法律依據說明;
6、簽字蓋章:由事故認定部門的工作人員對責任認定書進行簽字蓋章,確保認定書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依據證據和事實進行認定的,認定結果對于事故責任和賠償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需要認真對待并尊重其結果。如果認定結果存在爭議或異議,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等法律救濟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最晚多久可以認定
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最晚60日可以認定。
交通事故認定最快可現場直接出具認定書,最晚因事實不清、證據收集困難,認定時間需要中止60日,即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5+60日)內出具;如果仍不能出具認定書,則應當出具交通事故證明。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的話,責任清楚的話,負責處理的相關人員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最晚多久可以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一般進行檢驗、鑒定的,一般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一般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予以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一般進行檢驗、鑒定的,一般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一般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