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認定是按發票的時間來的嗎
婚前財產認定是按發票時間來的嗎
法律主觀:
不是根據發票時間來認定婚前財產的。首先,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其次,雙方結婚前各自所獲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都會屬于婚前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前房產看的是產證時間還是購房發票時間
按照新修訂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就是以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標準的.婚前取得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都屬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父母為你買房是一次性付款的話,你不用有任何顧慮,這屬于你婚前個人財產,即使你在婚后取得房產證也沒有關系的,只要你保留好購房發票就可以,發票上是可以顯示支付房款時間的.
如果你父母只是為你付首付,婚后你還要還貸的,則婚后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按照發票還是產權證時間是不是婚內的
購房發票以及產權證等,都只是證據之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將客觀全面地審查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并經法庭調查、辯論,互相質證后,再進行綜合判斷。當然,婚前或婚后,以結婚證上登記的時間為準。如果合同是婚前簽訂的,首付款是一方婚前給付的,是否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1、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附: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婚前婚后財產認定是以房產證還是以購房發票為準
您好!婚前財產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登記日期為準。如果《房屋所有權證》上的登記日期在前,《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在后,該套房產就屬于婚前財產;如果《房屋所有權證》上的登記日期在后,《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在前,該套房產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謝謝閱讀!
要看契稅發票上的日子,看什么時候交的錢沒用,如發票上的日子是在婚前,法律上會認定是婚前財產,但必須去公證處做財產公證,一般房產證上的時間都比契稅票上的時間完很多,如買賣房子的話,也是以契稅票的時間為準,但是做了公證會很傷夫妻感情的
離婚后的房屋財產分配根據購房發票的時間還是登記的時間
問題重復了啊.
是按照購房發票時間來判斷.
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準.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你的房屋在婚前已將全款支付完畢,則不論什么時候取得房產證,都不能改變婚前已付款這個事實,你只需要保留好婚前付款的發票就可以了. 在離婚時,女方無權要求分割該房屋.
如果你在婚前只支付了部分房款,則婚前支付部分屬于個人所有,婚后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有.
婚前財產的時間如何界定?
一般以房產證上的時間、和結婚證上的時間來界定是否婚前財產,但,司法實踐中,鑒于很多時間房產證下發的時間都很慢,如果能以購房合同和發票來證明購房行為確實是在結婚之前、而且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都是婚前購房一方的名字的:會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是按合同還是房產證
婚前財產的界定是按照實際購買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后進行判斷,實際購買時間即為產證時間,一般從三個上面可以判斷:
1、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間為購買時間,辦理房產證時顯示時間為此時間;
2、繳納契稅發票上顯示的時間為購買時間,此種情形一般發生在購買新房
3、國土局遞件過戶時簽署的房產買賣合同為購買時間,此種情形一邊發生在二手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