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又被刑拘保證金能退嗎(取保候審期間又被刑拘怎么辦)
取保候審的錢可以退嗎?什么時候退?
如果實際沒有犯罪,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可以退的。
取保候審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保證金可以退還。
具體而言,被取保候審人可以在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向辦理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申請退還保證金。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會對被取保候審人是否存在違規行為進行核實。如果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公安機關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退還給被取保候審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存在違規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罰款、拘留或逮捕等處理措施,并將罰款或拘留所需的保證金抵扣。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因犯罪被起訴并被判有罪,法院可以決定將其繳納的保證金作為罰金收繳。
總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在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退還,但在存在違規行為或被判有罪的情況下,保證金可能會被作為罰款或罰金收繳。
取保候審兩年被判刑,保證金能退回嗎
保證金是否能夠退回,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也沒有故意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退還保證金。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或者有故意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退還保證金。
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2、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據等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3、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4、如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擔保人,并簽訂取保候審書;
5、犯罪嫌疑人需要按時到公安機關報到,并配合案件調查;
6、公安機關在調查清楚案件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住所和就業情況,有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經濟收入;
2、身體健康,不存在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情況;
3、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態度和行動,不存在逃匿、銷毀證據等行為;
4、沒有重大作案嫌疑,不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
5、有一定的身份和社會地位,不存在潛逃出境的風險。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在刑事訴訟中,對于因犯罪嫌疑被刑事拘留的人員,經過司法機關審查后,被允許在規定期限內離開拘留場所,但必須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條件,以確保訴訟活動的進行和社會秩序的維護。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保釋方式,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能退還嗎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可以退還得。如果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沒有違反被取保候審人得義務的相關規定,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們,會將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退還給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的人。關于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能退還嗎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能退還嗎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以下規定的情形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二、取保候審具體要繳納多少保證金,我國相關的法律作了以下規定
1、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1000元。
(二)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
(一)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二)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三)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取保候審繳納的保證金的多少,需要綜合考慮當時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并且,這份取保候審保證金是可以退還的,如果沒有違反取被保候審人相關義務的行為,則可以原數退還。
取保候審后保證金能否退
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關于取保候審后保證金能否退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取保候審后保證金能否退
1、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但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的規定的,才會退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刑事拘留怎么辦理
流程為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的決定以及取保候審的執行。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后被判刑的保證金能退嗎
法律主觀:
取保候審判刑 后 保證金退還 。在 取保候審期間 沒有 違反法律規定 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 解除取保候審 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取保候審期間又被查醉駕了,之前得取保候審金能退嗎
不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僅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取保候審期間又被查醉駕了,之前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不能退,原因是醉駕的行為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違反了取保候審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因此,在醉駕的情況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會作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懲罰,不予以退還。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怎么辦
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的處理辦法是:
1、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的,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并由司法機關來量刑處理。取保候審只是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采取的強制手段之一,它與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都屬于法定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期限為12個月,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的,其決定機關可以撤銷取保候審并更強制措施;或者案情發生變化的、公安機關也可以撤銷取保候審決定。
2、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如果法院作有罪判決就有案底,如果作無罪判決就沒有案底。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的情況是正常的,因為取保是不能對抗法律責任的,在取保后發現了違法事實的,還是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過程中,法院對于有嚴重妨礙訴訟行為的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采用的一種強制性手段。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行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排除性措施,是針對已經出現的妨礙訴訟活動的嚴重行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分別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適用對象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在訴訟過程中實施了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
4、采用的機關不同
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
5、與判決的關系不同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僅僅是對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任何關系。
6、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
取保候審后拘留了,當時交的保證金還能退嗎?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在取保候審結束后會退還保證金。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被拘留了,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其違反規定的情節,決定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擴展資料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
第八十一條 采取保證人保證的,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并經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八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