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民事賠償了是否還會判實刑
強奸罪判刑后還要賠償錢給女方呢?不是做牢就已經懲罰了嗎?
若被害人主張賠償,則需要。對被害人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如果造成了身體傷害,還要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
強奸罪被判要賠償,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受害者受到人身損害的,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義務者必須賠償。受害者因傷害而發生障礙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失去勞動力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者的生活費、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者也必須賠償。強奸行為的出現是行為人沒有正確的道德觀念,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是身心傷害。強奸罪的申請民事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或其家屬應該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法院審查核實之后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強奸罪判刑后還要賠償錢給女方呢?不是做牢就已經懲罰了嗎?
另外賠償可以減輕處罰。
被告人被判刑之后,受害人不能可以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強奸罪的民事賠償了還會判實刑嗎
強奸罪屬于刑事犯罪,除了承擔民事賠償外仍然要承擔刑事處罰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案 寫諒解書和不寫諒解的區別,如果不寫有沒有賠償 ,寫了賠償大概有多少,寫了被告人會判多久
問題描述比較籠統,需要區分”諒解書“和”和解書“的區別,另外,根據強奸行為的嚴重情況,具體的刑期以及是否適用刑事和解,具體的刑期是多長都會產生變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判斷,一般來說,不管寫沒寫諒解書都可以獲得賠償,即使寫了也不會導致被告人直接免于刑罰,只是構成減輕事由。
法律分析
我國并未在刑事訴訟法中直接規定”被害人諒解“程序,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99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可以認為,強奸罪符合刑事訴訟法條文規定的和解要求,也就是說,對危害程度較小的強奸犯罪,其實存在刑事和解的適用空間,另外,也可能構成”刑事諒解“,構成酌定量刑情節之一,需要區分和解和諒解的區別,實踐中有些司法機關會將刑事和解中的協議標題起作”諒解書“,這和前一個階段的”諒解書“是有性質上的區別的。
另外,還需要區分刑事訴訟和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取決于受害人的意愿,本質上屬于民法意思自治的范疇,一般諒解書上也會有承諾不起訴請求民事賠償的條款,因此,如果寫了諒解書,就按諒解書直接請求法院執行即可,如果沒寫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會有侵權賠償。
刑期問題:
①如果是”和解書“的話,說明犯罪情節本身也不很嚴重,根據犯罪情節,可能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那么可能就判處一兩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和緩刑;
②而如果只是”諒解書“的話,則只能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最低可能只判處一兩年,最高仍可能判處六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十一)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當從嚴掌握。(十二)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