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橫幅要債寫上姓名是違法的嗎
橫幅上寫欠債人的姓沒寫名字違法嘛
違法。
拉橫幅如果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的話,是屬于違法行為,與是否寫上姓名沒有什么關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可能會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拉橫幅要債寫上姓名違法嗎
拉橫幅要債寫上姓名是違法的,這可能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法律分析】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隱私就是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事情不為他人知悉,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禁止他人干涉的純個人私事。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隱私權的主體應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隱私權的目標是保持人的心情舒暢、維護人格尊嚴,而且,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是存在于權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準的權利。人格權最明顯特征在于其非財產性,企業法人的秘密則是與企業法人的經濟利益相掛鉤,是企業的一種財產。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拉橫幅要債寫上姓名違法嗎
拉橫幅要債寫上姓名是否違法要看具體的情節。打著維權的名義拉橫幅,實則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維權應當理性,應當合理合法內,拉橫容幅這種行為不可取。公安機關一般也是批評教育,嚴重的也是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若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欠錢不還拉橫幅違法嗎
法律分析:隨意拉橫幅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建議通過此種方式維權。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一、當事人,首先應提交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拉橫幅討債犯法嗎
【法律分析】:你拉橫幅到朋友家門口要債,就是靜靜站著,沒有堵塞別人進出口,也沒有制造其他混亂場面,那是可以的,哪怕是去工廠門口,你站的比較遠,別人只是路過會看到你,但是你沒有給廠里代理消極影響的話,也可以。當然,你拉著橫幅堵廠門,開著喇叭喊口號,那就不行了,派出所就可以抓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若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所以要看你拉橫幅的地點以及是否擾亂他們的正常經營、運作秩序。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拉橫幅涉及他人名字違法嗎
使用他人姓名,事先未征得本人同意的,屬于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在法律上評價屬于違法行為。當然,對這類行為的追究,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
拉橫幅涉及他人名字的,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譽權。原則上使用他人姓名的,應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至于是否侵犯了名譽權,關鍵要看橫幅的內容是什么。
簡單舉個例子,打個橫幅:向雷鋒同志學習。因為雷鋒共眾人物,其姓名的使用不同于普通公民,因此這個橫幅沒有一點問題。
但拉橫幅寫實名的情形,涉嫌侮辱誹謗的,有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對行為的定性,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擴展資料:
一、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名譽權
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
1、《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2、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三、名譽侵權的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1、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用橫幅、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3、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即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綜上所述,使用他人姓名時,按法律規定應當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否則即使無惡意也沒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橫幅內容帶有侮辱、誹謗、披露隱私等內容的,則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這二種行為,如造成嚴重后果的,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百度百科—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