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隨意降薪是否違法(公司整體降薪是否違法)
工廠降薪違法嗎
一、公司隨意降薪水違法嗎
1、公司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的,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處理;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介入調查;
(3)、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二、遇到工廠拖工資如何解決
1、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2、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解決拖欠工資的辦法有: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2)如果投訴無效,那么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并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
(3)但也要區分用人單位是否是因經營困難而拖欠,還是因其他原因惡意拖欠等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的確經營出現困難,一時周轉不靈,應與勞動者說明原因,并取得勞動者的書面同意。
(4)如果是因工作原因或職責原因,不是因經營困難而故意拖欠工資,則屬于惡意拖欠,則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
公司可以隨意降薪嗎
法律分析:公司是不可以隨便降薪資的。 單方降低工資其實就是單方對勞動合同的更改行為,此行為嚴重違法、違約。 訂立和更改勞動合同,要遵循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不能違反規定。 所以,沒有經過協商的情況下,該公司單方就對工資進行降低的行為違反了變更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合同的約定。 勞動合同從簽訂當天起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法律規定:合法的勞動合同訂立則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要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既然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中寫清楚每月工資。只要履行了勞動義務,該公司就要按勞動合同履行,支付勞動者全部工資。
公司不能隨便降薪。用人單位降薪資應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降低要求及標準,并應提前進行公開公示告知員工,當月降低的薪資部分不得高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公司隨意降薪水違法嗎
公司隨意降薪是違法的。
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為。
如果公司在勞動合同或其他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員工的崗位、薪資與公司經營狀況、員工的業績考核相關,那么當公司經營狀況下降或員工業績考核不達標時;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或其他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勞動者實行相應的調崗降薪。如果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無理由對員工實行調崗降薪,那么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足額支付工資。
公司隨意調崗降薪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公司調崗降薪必須先和勞動者協商,并通知工會。如果什么都沒有,且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屬于違法,可以舉報或者仲裁。
盡管公司有權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內部事宜,但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公司如需要進行調崗降薪,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除非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或經培訓后依然不能勝任的,公司可以進行調崗降薪,否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一般來說,公司降薪辭職的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公司采取降薪的方式來惡意逼迫員工辭職的,那么員工在辭職時,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比如公司強制調崗,要有員工不同意的就以其曠工自動離職處理的行為就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被辭的員工可以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企業拒不支付的,員工可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沒有任何打招呼的前提下給降職,降薪,是否違反勞動法
公司在沒有任何打招呼的前提下給勞動者降職,降薪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無故降低工資為由被迫辭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隨意降薪水違法嗎
法律主觀:
公司隨意降薪水是違法的。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以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業績不好降薪合法嗎
一、正面回答
公司只能在以下情形中對員工降薪。
1、員工違反公司紀律,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罰降薪;
2、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公司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勝任工作崗位,經過培訓后還是不勝任工作,那便可通過降低崗位工作內容、減少工作內容等進行降薪;
4、績效考核降薪。
因此,按照上面的情況,公司可以在發生經濟困難的時候,給員工進行降薪,這是合理的。
二、分析詳情
企業調整工資的一種情況即是企業根據效益情況對工資進行普遍調整,這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調高工資,這是企業一種增加義務的單方承諾,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糾紛,應當是合法的。另一種則是降低工資,這是企業一種削減義務的單方要約。企業降低工資的行為還必須符合勞動法規的規定,如果企業沒有履行協商程序,沒有出臺調整工資方案,也沒有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員工,更沒有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該項工資調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三、公司調崗大幅度降薪可以拒絕嗎?
如果公司單方面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大幅度降薪,勞動者是有權拒絕的。如果存在不能勝任工作,則公司有權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進行培訓,如果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根據法律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并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