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強吻違法嗎
未成年人強吻違法嗎
一般屬于違法,多次強吻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未成年強吻未成年犯法嗎
未成年強吻未成年犯法。強吻他人是極其不道德的事情,違背了他人意愿。在我國年滿十六歲的未成年是要依法負刑事責任的。未滿十六歲的,在必要時還可以進行專門的矯治教育。
猥褻兒童罪如何量刑
猥褻兒童罪的量刑如下:
1、構成猥褻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未成年親吻犯法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吻未成年不犯法,屬于道德調整的問題。但是強吻的話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會不會給予處罰視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四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禁止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
親未成年人犯法嗎
法律主觀:
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是犯法的,該行為屬于猥褻行為,行為人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觀:
未成年人是否構成再犯從法律體例上分析。《刑法》第65條、第66條與第356條,分屬總則和分則。前者是對累犯的規定,認定累犯的依據,后者是針對毒品犯罪的特殊規定。前者是總則中的一般條款,雖然是對分則有指導意義的原則性規定,而后者是分則中針對具體罪名的特殊規定,是優于前者的特別條款,因而兩者相不能等同。從司法實踐中來看。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議紀要》(大連會議紀要)規定,“對于同時構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應當同時引用刑法關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條款從重處罰。”可見在實踐中,把累犯與再犯作為不同刑罰的量刑情節對待,沒有把累犯與再犯等同于起來,而且是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認可的,是在全國審判工作中形成較為一致意見。從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上來講。毒品犯罪一直是立法者打擊的重點。從修正前的《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的八項罪中,包括了販賣毒品卻沒有包括特殊累犯的三種罪,可見這一立法現實。毒品再犯罪作為分則中的特別規定,體現出立法者對毒品犯罪的打擊的力度、打擊的決心,從立法開始就明顯強于一般犯罪或是特殊累犯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基于這種打擊力度的差異,毒品再犯對于未成年人犯罪也成立是正常的。另外,如果立法者有意把未成年人排除在再犯之外,修改《刑法》時對第356條也可增加“但書”內容,實際上卻沒有這樣做。這種立法上的改或沒改,也正是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政策。從審判工作中考量。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能適用緩刑。如果認定未成年被告人系累犯,那么被告人失去了判處緩刑的機會,而未成年被告人被認定毒品再犯,雖多了從重量刑的情節,但仍不排除適用緩刑的可能。故把未成年人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毒品再犯對未成年人犯罪成立,與對未成年人審判中的教育、挽救的原則仍相一致。
未成年人接吻犯法嗎
法律主觀:
未成年人強吻別人犯法,但不一定給予處罰。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欲,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等,屬于猥褻。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親吻的,構成猥褻罪,要被判刑。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構成猥褻罪,只會給予 治安處罰 ,但如果是初犯的話,會免于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該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行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由此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并結合司法實踐,建議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三)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犯法嗎?
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犯法,涉嫌強制猥褻罪,但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屬于未成年人,除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他罪名一般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