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侵權責任適用舉證倒置嗎(侵權責任中舉證倒置的情形)
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是什么
所謂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指基于法律規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下面為您詳細介紹。一、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在一般證據規則中,“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而舉證責任的倒置則是這一原則的例外。
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這些侵權訴訟包括:
(1)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司法解釋和國內的學理解釋均把這一規定視為舉證責任的倒置。
三、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適用范圍
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下列情形:
(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
(2)實行因果關系推定的侵權訴訟。如環境污染致損害的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如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4)對方妨害舉證的訴訟。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舉證責任倒置不適用于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和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币蚋叨任kU作業致人損害實行無過錯原則,原告還需就損害事實,行為,因果關系進行舉證。根本不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對象。被告就免責條件舉證,是誰主張,誰舉證的結果。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也實行無過錯原則,原告需就損害事實,因果關系,造成傷害的動物由被告飼養或管理予以舉證。同樣不存舉證責任倒置的對象。被告就免責條件舉證,也同樣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帶來的結果,而不是舉證責任倒置的體現。
上文就是整理的關于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的相關知識,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的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奉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只有在當事人不能收集時由法院承擔舉證責任以及在侵權案件中采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另外,不光是在民事上,在刑事上也是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的。
依據法律規定,動物傷人案件舉證責任倒置
法律主觀:
“ 舉證責任倒置 ”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勞動爭議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 、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也規定:“在 勞動爭議糾紛 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眲趧雍蜕鐣U喜俊蛾P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你只需提供證據證明你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即可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狗咬人用舉證責任倒置嗎?
法律主觀:
狗狗咬人后的法律責任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規定家狗咬人是應當是由管理者和飼養者承擔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是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數場合,動物飼養人、管理人與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養的情況下,其飼養人、管理人與其所有人相互分離。,因此,作為飼養人、管理人仍然要對此構成的損害承擔過錯責任。另外,如有證據證明該損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不必承擔民事責任。,狗咬人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索賠,根據規定,狗咬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責任由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1.被別人的狗咬了對方不賠償的,受害人可以起訴。,2.起訴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3.法院若是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出具立案通知書。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舉證責任倒置的八種情形
舉證責任倒置的八種情形如下:
1、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2、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3、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5、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6、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從事高危行業,適用無過錯原則,受害人不必證明加害人主觀方面有過錯,加害人也不得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主張免除責任;
7、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8、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的例子
法律主觀:
高空墜物是適用于舉證倒置原則。那么,將為你詳細介紹舉證倒置原則到底是怎樣的。,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張不由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而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一)主要有以下6種情形:,1、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在發生侵權糾紛的時候,如果發明專利是一項新產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的證明?!比绻桓嫣岵怀銎洚a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的證明,則推定其行為為侵權行為,應承擔敗訴的結果。,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钡俗C明責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擔。,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比魏螁挝辉斐缮鲜霏h境污染,給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一種無過錯責任。但是被告能夠證明污染環境造成損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過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擔責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上述原因致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免責。,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施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法理依據,主要是醫患雙方地位不平等和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導致患方舉證困難。從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國因醫療行為侵權的訴訟中,開始實行舉證方式上的改革?;颊邔⒉辉俪袚鷮︶t療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醫療過程有無過錯的舉證責任,而改由醫療機構來承擔。這一轉變來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其規定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醫療過程有無過錯承擔舉證的責任。這與《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而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這就是通常被稱為的“舉證責任倒置”。對于這一規定,很多人不理解,并且錯誤地認為患方不需要承擔任何舉證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在答《人民法院報》記者問時,明確指出這條規定至少包含以下三層含義:,(一)患者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二)舉證責任是可以轉移的。,(三)確定責任轉移的依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侵權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侵權舉證責任倒置在某些案件的訴訟中,如果仍按“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去要求主張事實的人承擔舉證責任,他們客觀上難以或根本無法提供證據。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在我國民事實體法中已有明確規定。但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是意味著事實主張者絲毫不承擔舉證責任,而要求原告必須舉出作為一個訴訟能夠成立的必要證據,否則被告的舉證證明就失去了合理的前提。這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原告權利受損的事實及受損程度的證據;原告權利受損原因方面的證據;有關致害源的證據等。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告證明自己無過錯或損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故意所為導致的情況下,舉證責任則重又轉換到原告,原告同樣負有舉證義務。舉證責任轉移與舉證責任倒置的區別:一、適用的范圍不同。舉證責任轉移適用的范圍比較大,可以說不論什么性質的案件,都適用舉證責任的轉移。因為不論什么性質的案件,隨著訴訟進行中問題的提出,當事人為了論證自己的請求或反駁對方提出的主張,必須不斷地提出證據,因此,舉證的責任也隨著主張的不斷提出進行轉移,直到問題被證明為止。而舉證責任倒置適用的案件范圍比較小,除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案件、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案件,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建筑物可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案件,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案件等幾種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外,其他案件不能適用舉證責任倒置。二、舉證的內容不同。舉證責任轉移,當事人舉證的內容是證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張正確或自己新提供的事實存在。而舉證責任倒置,當事人舉證的內容僅是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證明過錯的責任在原告一方。如果在舉證責任倒置中被告又提出了新的主張,并需要證明自己的主張的,是承擔正常的舉證責任,而不屬于舉證責任倒置。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環境民事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法律主觀:
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對象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一、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公司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權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需要提醒廣大消費者的是,該規則僅適用于機動車等耐用品和裝飾裝修等服務,且僅限于購買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后,不再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出現瑕疵,仍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勞動法爭議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侵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依據民法理論,一般侵權案件的構成要件有四項,侵權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和過錯。這四項一般需要原告進行舉證證明的,但由于侵權案件的特殊性,某種侵權構成要件事實對權利主張者證明難度比較大,法律規定以下八類案件,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1)專利侵權: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2)高度危險作業:高度危險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3)環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4)高空墜物: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權人和管理人就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5)飼養動物致損: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6)缺陷產品:產品銷售者或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7)共同危險:侵權人就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8)醫療行為:醫療機構就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行為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二、哪些民要訴訟不適用民事訴訟法從原則上說,凡在我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訴訟,都應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但是也有例外情況:(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主要是考慮到國家立法是面向全國的,難以完全照顧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情況,民事訴訟法的有些具體規定可能不完全適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些特殊情況,因此允許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并在當地適用。但制定變通和補充規定必須要遵循憲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原則,不得與之相抵觸。(2)在實行“一國兩制”的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性法律除列于該區域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者外,均不在該區域實施。民事訴訟法未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因此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三、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有哪幾種(一)拘傳拘傳是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措施。(二)訓誡訓誡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較輕的人,以口頭方式予以嚴肅地批評教育,并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種強制措施。(三)責令退出法庭責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對于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強制其離開法庭的措施。(四)罰款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比較嚴重的人,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五)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將其留置在特定的場所,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留期限為15日以下。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我們可以得知,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倒置可以公司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勞動法爭議中的舉證責任倒置、侵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這幾種情況。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包括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等等。
法律客觀:
一、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在一般證據規則中,“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而舉證責任的倒置則是這一原則的例外。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這些侵權訴訟包括:(1)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訴訟;(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司法解釋和國內的學理解釋均把這一規定視為舉證責任的倒置。三、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適用范圍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下列情形:(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2)實行因果關系推定的侵權訴訟。如環境污染致損害的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3)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如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4)對方妨害舉證的訴訟。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舉證責任倒置不適用于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和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币蚋叨任kU作業致人損害實行無過錯原則,原告還需就損害事實,行為,因果關系進行舉證。根本不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對象。被告就免責條件舉證,是誰主張,誰舉證的結果。飼養動物致人損害也實行無過錯原則,原告需就損害事實,因果關系,造成傷害的動物由被告飼養或管理予以舉證。同樣不存舉證責任倒置的對象。被告就免責條件舉證,也同樣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帶來的結果,而不是舉證責任倒置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