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設監事違法嗎(公司可以不設監事嗎)
公司沒有監事可以嗎
法律主觀:
公司沒有監事是不可以的,不設監事不符合有關規定,無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國營企業必須設立監事會,但如果是私營企業而且是小規模企業的話,可以不設監事會,但是至少設置一名監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可以不要監事嗎
法律分析:小公司不可以不設監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設監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五十八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公司一定要設監事嗎
法律主觀:
公司一定要設立監事。監事會的職權有對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以及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等。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設立監事會。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監事嗎
法律主觀:
一人有限公司跟監事無關。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什么情況可以不設監事會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不設立監事會的,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個人公司監事不要行嗎
法律分析:可以。注冊個人獨資公司是不要監事人的,但是要將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分開,否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一個人的公司,可以不設監事嗎,只有董事和法人代表
一個人的公司,不可以不設監事。
一,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有法律規定的組織機構,監事會或監事是一個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一人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也要符合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所以一人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而僅設監事。其次,一般而言,一人有限公司只設一名監事只能是本公司職員。再次,公司監事要履行以下職責: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等。
二,股東、董事、監事與《公司章程》的關系其一、《公司章程》就相當于公司內部的法律,其是由股東共同制定的,用于約束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行為。其二、公司是設立董事會,還是的僅設執行董事由《公司章程》決定。同時《公司章程》中對于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以及執行董事的職權均可以做出規定。其三、公司的監督機構是成立監事會,還是設置一至二名監事也由《公司章程》進行明確。同時,章程中還對監事機構的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等內容做出規定。
三,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監事主要是對公司高管層的行為進行監督,對股東會負責,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定期組織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審計,對高管的不當行為提出監督意見,必要的時候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提出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