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是什么樣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
監護人順序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監護人能是一人,也能是數人。法律規定,雖然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有順序之分,但同一順序中擔任監護人的,并無人數限制,一人或數人均可。一般而言,監護人的順序為對未成年人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的順序確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成人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
法律主觀:
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 1、未成年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的監護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順序監護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 3、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規定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是什么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順序是什么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順位 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 法定監護人 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的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根據《 民法典 》第2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順序的法律規定
一、監護人順序的法律規定
1、監護人順序的法律規定是:
(1)第一位監護人是父母;
(2)第二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3)第三監護人是兄、姐;
(4)第四監護人是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組織或者個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戶主與法定監護人有關系嗎
監護人是根據血緣關系、親屬關系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的,與戶口薄戶主并沒有直接關系,法定監護人跟居民戶口的戶主沒有必然的關系。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