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行監護人的承諾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隨行監護人的承諾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隨行監護人的承諾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需要。通過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監護關系承諾書是一種法律文書,需要自己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打印并簽署。監護關系承諾書是由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署的,需要在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公證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學生監護人承諾書中,學生家長寫下承諾,負責對學生的日常生活照顧,代理其從事某些活動,履行監護義務,并寫清一旦本人監護存在過失,可以由他人擔任監護人等。
現在有些學校會要求家長寫承諾書,要求家長肩負起監護的法定義務。監護人承諾書就是承諾人以書面的形式,對監護的內容做一個說明,并予以承諾,具有法律的效應。
監護人承諾內容具體如下:
1、承諾內容首先應當寫明承諾雙方的姓名等具體個人信息;
2、其次,寫明承諾內容包括生效期限范圍等限定,訂立地點,承諾人和被承諾人范圍,承諾具體內容;
3、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4、最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并加蓋手印。
承諾人自然是作出承諾的個人,監護人一般指父母。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即寫書面承諾的人就是承諾人。而監護人根據被監護人家庭情況的不同會有不同,一般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拓展資料: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合法訂立的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要求民事活動應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只要承諾人在書寫承諾書的時候,不存在受到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承諾書就具有法律效力。承諾人應當按照承諾書上所載明的內容,履行雙方之間的約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承諾書的法律效力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承諾書的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