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的范圍有什么(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
我國夫妻共同財產范圍都有哪些
法律主觀:
我國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有:《民法典》第1062條中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公證給一方。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1.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無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為其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其中涉及的財產糾紛更是時有發生。我們知道,夫妻結婚之后所得的財產是個共同財產。那么,具體包括什么?怎么認定呢?下文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根據我國《婚姻》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簡單來說,在雙方結婚之前,夫妻雙方個人的財產是屬于雙方的。而除非有雙方另有約定,不然就算兩人結婚多長時間,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都不會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也沒有結婚幾年算共同財產的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以下兩個范圍:一、財產獲得的時間,如果是婚后獲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雙方是否有特殊的協議,如果有協議約定什么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什么財產是屬于單方個人財產的話,按照協議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間共同財產范圍
法律主觀:
一、夫妻間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夫妻間共同財產的范圍如下: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由 知識產權 取得的經濟利益;
4.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情況可以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
1.離婚分割。男女雙方因結婚而導致財產混同,一旦離婚,雙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須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夫妻雙方約定分割。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繼承。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繼承人要求繼承遺產的,應該先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然后再對死者個人財產進行分割繼承。
4.夫或妻一方實施了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約定歸一方所有嗎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約定歸一方所有。夫妻約定的個人財產是有法律效應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首先是時間上的判斷,婚前一般屬于個人財產,婚內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財產的來源,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補償,遺贈或贈與合同確定贈與一方的財產,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財產包含的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包含的范圍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2、雙方采用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婚前財產以及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家庭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家庭共同財產的范圍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夫妻雙方對家庭共同財產擁有同等的支配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哪些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其中一方的財產不為共同財產。因身體受到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也不屬于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