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都有什么情況呢
過失犯罪包括哪些
過失犯罪包括:
1、疏忽過失。也就是說,行為人應該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因為疏忽而沒有預見,導致這種結果;
2、過于自信的過失。也就是說,行為人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相信可以避免,但實際上不能避免,導致這種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過失犯罪負有刑事責任。
應該預見行為可能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粗心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我已經預見并相信可以避免這種結果,這是過失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過失犯罪有哪些?
我國刑法關于過失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內容:【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以上是常見的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可以分為哪些類別
法律主觀:
過失犯罪可以分為哪些類別 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主觀意識是過失的情形下犯了 刑法 所規定的相關條款的犯罪行為。 過失犯罪分類: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一、過失犯罪兩種類型的定義和特征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 1、疏忽大意過失的定義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2、它的兩個特點: (1)行為人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應當預見,即有預見的義務。法律只對有可能預見的人提出預見的義務。 (2)行為人因就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 (二)過于自信的過失 1、過于自信過失的定義 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2、它的兩個特點: (1)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對危害結果的預見,包括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產生什么樣的危害結果。 (2)行為人輕信自己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 疏忽大意的過失事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預見,所以又稱無認識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事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有所預見,故又稱有認識的過失。 過失犯罪相關知識: (一)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異同 二者的相似點:都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都不是希望危害結果發生。 二者的不同點: (1)對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程度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的規定,過于自信的過失是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間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結果。可見,間接故意的認識程度較高。 (2)對危害結果所持的態度不同。過于自信的過失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否定態度,危害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為人意愿的。 行為人為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往往采取積極的態度和措施,并且也有避免危害結果的客觀根據。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即危害結果發生也罷,不發生也罷,都不在乎,甚至縱容危害結果發生。因此,行為人對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往往持消極的態度,并且沒有避免危害結果的措施和根據。 (二)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 二者既有相似之處,又有本質的區別。二者的相似之處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預見。 二者的區別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在意外事件中,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是不可能預見的;在疏忽大意的過失中,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應當預見、并且是能夠預見的,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在這兩種情況下,行為人的主觀責任是完全不同的。這就決定了前者不是犯罪,后者則構成過失罪。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過失犯罪有以下兩種情況: 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 2、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刑法》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