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被砸傷物業要不要承擔侵權責任
小牛在小區中散步時被從居民樓落下的一扇窗戶砸傷物業是否有責任
物業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認為物業存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要求建筑物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小牛在小區散步時被窗戶砸傷,證明是屬于特定單位或個體導致的事件并對小牛造成傷害,由單位或個體需承擔責任。物業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來防止窗戶墜落事故發生,將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高樓掉下物品砸傷業主或損壞業主物品物業是否有責任?為什么
可以參照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物業公司不是所有人,只是物業管理人,但是物業公司有提醒和巡視的責任,及時出現問題也應積極應對。
最好能找到責任人。
希望能給你參考。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當出現高空拋物致人損害這類問題,物業公司是需要承擔部分責任的,在相關的法律上可以發現是要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責任,這也是一種過失。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總是能夠看到,因為高空拋物人們受到損傷,在新聞中也能夠了解到一些消息,可以發現這種行為一般是比較危險,會讓人受傷,當出現受害者之后是會要求賠償的,所以面對這樣的情形,很多人也想了解一下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其實高空拋物物業也需要承擔部分的責任。因為高空拋物,導致別人受到傷害,物業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在民法典中就有一些規定,當物業服務公司有高空拋物這樣的行為并沒有采取保護措施,這就屬于沒有盡到保護安全的義務,所以是需要承擔部分的法律責任的。
在民法典中的第1254條中就有民委規定,對于不明拋物當拋落物,導致別人受到損害,這些物品就能夠當做證據,如果侵權人是追究法律責任的,就要具體調查,侵權人還要給予受傷的人補償。物業企業在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有安全保障措施,這樣才能夠防止,這類情形出現,而沒有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還需要依法承擔部分責任。
這就是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在發生這樣的情況之下,安全等機關是需要調查的,并且需要依法調查,也要查清楚責任人是誰。出現這類情況,一定要給相關的管理人員聯系立即到達現場確定造成的危害情況,也要確定墜物來源,還要確定墜落物來源之后,才能夠與別人協商處理。了解到這些就能夠劃分責任,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小區內車子被砸物業有責任嗎
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物業公司不能證明其盡到秩序維護和保護物業小區內財產的責任,那么物業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賠償義務,賠償金額要根據其責任的大小而定。
法律分析
物業在下面情況下有管理責任:
車輛停放處在監控區域內,但由于監控功能性問題導致司法機關物業確認的;車輛停放處在門崗或車場崗視線范圍內的。
車輛停放處未處在監控或門崗、車場崗視線內的,物業公司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由于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一般會規定,物業保安只是協調秩序等,不負責車輛管理、丟失、損壞及看管。
聽著不近人情,但實際上在物業費分配及使用中缺失沒有財產保管這項的,物業公司無執法權力,當然在合同中規定的監控喪失功能,人員未按照配置完整或人員空崗等情況下,物業公司是有責任的,但不是全部責任。
要認定物業是否需要負責任,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停車收費合同到底約定了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醒業主與物業簽訂合同時,請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雙方因為對合同性質的理解不同引起糾紛。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