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立遺囑可以有哪幾種方式
公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立遺囑
法律主觀:
立 遺囑 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公證遺囑; 2、 自書遺囑 ; 3、代書遺囑; 4、 錄音遺囑 ; 5、打印遺囑; 6、 口頭遺囑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民法典遺囑的形式有幾種
一、民法典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幾種
民法典遺囑的形式有以下五種: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根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自書遺囑。
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制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
(5)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并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
二、遺產繼承糾紛舉證要注意什么問題
1、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須于收到法院舉證通知之次日起十五天內完成舉證。
2、當事人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的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址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民法典規定公民立遺囑可以有哪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一、 公證遺囑。二、自書遺囑。三、代書遺囑。四、錄音遺囑。五、口頭遺囑。六、打印遺囑。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公民立遺囑的方式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立遺囑的方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公民訂立遺囑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公民立遺囑的方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只要是公民合法的處理個人財產的意思表示,我國法律都予以認可,當然各種遺囑要想生效還應該符合法律規定,如公證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必須得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才能成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