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復員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軍人復員費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復員軍人轉業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復員軍人轉業費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判過刑批準復員的,按上述標準每滿1年各減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軍人轉業費離婚分割的方式有兩種:夫妻協商分割和向法院起訴分割.,1.夫妻協商分割,是指軍人及其配偶就轉業費怎么分割達成約定,并按照約定予以執行。在夫妻協商分割的情況下,只要夫妻雙方愿意,軍人轉業費怎么分割都是可以的。,2.向法院起訴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就軍人轉業費離婚分割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解決了。按照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的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有:,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4.平等均分原則;,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丈夫是軍人退伍費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1、是的。 2、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獲得的退伍費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前獲得的退伍費不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復員軍人哪些財產屬夫妻共有
法律分析: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若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軍人的復員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軍人的復員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法律對于復員費的性質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所以根據軍人婚前的軍齡和軍銜計算所得,該部分應視為個人財產,不能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軍人婚后的軍齡和軍銜,該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退役軍人退伍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是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退伍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前獲得的退伍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復員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軍人退伍安置費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退伍軍人用復員費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舉例:你20歲入伍,復員時獲得復員費10萬元。結婚10年。年平均值=10萬元÷(70歲-20歲)=0.2萬/年復員費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10年×0.2萬/年=2萬元你妻子的借條為假的,那需要你舉證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孩子如果已經超過10歲了可以讓其自己選擇跟誰,通常看誰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