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轉正需要多久(試用期轉正報告怎么寫)
國企轉正需要多久
轉正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轉正,則是指勞動者試用期結束后,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試用期要求: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企一般多久轉正?
如果你指的轉正是指結束試用期,這個看單位跟你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的長短。《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你指的轉正是指從勞務派遣轉為企業正式用工,那這個沒有法定的期限規定,沒有規定說勞務派遣制員工到了一定年限必須轉為正式用工的。
試用期多久轉正標準
法律主觀:
試用期結束前只要勞動者符合錄用條件就可以轉正。而試用期的時間如下: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時間為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的,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試用期轉正一般要多長時間
一、公司試用期轉正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所以多長時間可以轉正需要按簽訂的勞動合同而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試用期過了單位不給轉正怎么辦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便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這段期間的認可有形式的底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約定試用期,那公司口頭說的試用期不生效。你從進入公司開始就應該是轉正后的員工待遇。換句話說,也就不存在轉正的問題。
如果勞動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僅僅是面試時公司的面試官口頭跟你說是兩個月,這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從基本常識來說,口頭說的兩個月,怎么抵得過書面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六個月呢?即使你的領導可以提前到2個月幫你辦理轉正申請,但同時公司也可以拒絕他提出的轉正申請,讓你繼續試用。畢竟勞動合同的約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時縮短試用期是公司的權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義務(必須要做的事)。 假設你現在仍然在試用期,公司有兩種辭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當場通知你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崗位撤銷,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無論是哪種情形,公司都必須證明這種情形屬實。公司無法證明的話,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者以違法解除為由,獲得兩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三、試用期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嗎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公司試用期轉正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所以多長時間可以轉正需要按簽訂的勞動合同而業。
公司轉正時間一般多久
一般公司轉正是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一、試用期轉正流程:
1、填寫《轉正申請單》,行政人事會根據與勞動者簽定的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提前通知到使用部門,要求填寫《轉正申請單》;
2、轉正員工總結和自我評價,員工根據《轉正申請單》的要求填寫試用期總結和自我評價;
3、直屬領導或部門主管評價,根據員工的試用期總結和平時工作表現,對員工進行評價;
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給勞動者一份,否則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增加了維權成本;
2、試用期期限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事業編一般多久轉正
事業編一般是試用期滿一年考核合格才能轉正。
事業單位對新錄用人員實行了試用期制度,一般時間是一年,達到一年試用期,單位會安排對試用期滿人員進行轉正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合格的給予轉正辦理轉正手續。因此,試用期滿人員不是自動轉正的,是需要經過考核合格的。試用期期間一定要好好表現。工作要好好工作。同時也要展現出自己的特點與能力。
根據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規定,只要是在試用期間工作認真,沒有出現大的失誤和事故,一般一年以后,經單位人事部門批準,單位領導鑒定合格,上級主管部門考核以后,可以申請轉正定級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事業單位待遇也會越來越好。
事業編轉正的注意事項
1、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是一年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但是有的不是初次就業,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試用期起步為一個月,這是各個事業單位對試用期人員的普遍要求。
2、試用期工資比正式員工低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的要求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后擬任職務后進行確定,原則上應略低于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
3、按照一定程序完成轉正
進行考核、填寫轉正申請單、轉正員工總結和自我評價。事業單位招聘分為在編和不在編,臨時工可以通過參加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的招聘考試,通過筆試、面試等關卡重新考取工作,成為一名在編人員。
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期限是多久
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時間并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的。通常情況下,簽訂三年以上固定勞動合同或無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的使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說提前轉正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關于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期限是多久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期限是多久
1、提前轉正最長提前六個月;
2、法律僅對于試用期的最長時間有法律規定,對于最短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由協商;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員工試用期工資的規定是什么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2)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由于我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所有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若員工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的工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