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的情形及特點是什么(法定代理的名詞解釋是什么)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區別
法定代表人是被依法確立,可以對外代表該組織的個人。委托代理人是指被授權的某一個人。二者的區別是:法定代表人無需授權可以代表單位;而委托代理,人需要授權委托書才能代理。
一、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區別
1、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區別如下:
(1)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于委托產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行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監護人,父母、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訴訟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公民、單位、親友;
(4)、權限范圍不一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三、訴訟代理的種類
1、法定代理
法律上為無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一種代理制度。行使法定代理權的人,稱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權的發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決定,而是以親權或監護權為基礎,由法律規定。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處于相同的地位,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承擔當事人的訴訟義務。法定代理權由于被代理人成年、解除監護、代理人喪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滅。
2、法定代表
法律上為法人、非法人團體從事活動設立的一種代表制度。法人、非法人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是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律規定行使代表權,代表權的發生是基于代表人的職權和職責。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權的活動,體現法人、非法人團體的活動,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即法人、非法人團體的訴訟行為。法人、非法人團體可以變更自己的主要負責人,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只是執行職務的具體人員的更換,前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新代表人具有拘束力。法定代表權自法人、非法人團體成立而產生,隨法人、非法人團體撤銷、解散而消滅。
3、指定代理
無行為能力人又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時,法律規定由法院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種代理制度。被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稱為指定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這種代理權的發生基于法院的指定。指定代理人在訴訟中與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同,但不得處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在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為訴訟行為時,指定代理人應當脫離訴訟,代理權即行消滅。
4、委任代理
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訴訟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這種訴訟代理人稱為委任代理人。因這種代理權是由委托人的意思表示發生的,所以又稱意定代理。委任代理是一項范圍廣泛、應用普遍的代理制度,當事人可以委托他的近親屬、律師擔任委任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有關的社會團體、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擔任委任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須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委任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代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但是在離婚案件中,確定離婚與否,必須當事人本人表達意志,不能授權由委任代理人決定。委任代理人的代理權,因訴訟終結、解除或辭去委任、代理人喪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滅。委任代理的變更和解除,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報告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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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法定代理有哪些情形
法律主觀:
法定代理的情形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無訴訟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特點是作為法定代理人的一般是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最近的親屬,例如父母、配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一、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
二、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特點
1、法定代理產生的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權是由委托人通過委托授權而產生的,而法定代理權的產生是不以當事人的個人意志為條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規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范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且一般都屬于普通代理或全權代理,沒有代理權限范圍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則取決于委托授權書的規定,既可以是全權代理,也可以是特別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理委托人進行法律行為。
3、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
實踐中,最常見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父母作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為其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對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職務代理中的代理人。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證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夠通過代理行為順利地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它主要是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無償的
三、和法定代理人相關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要了解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首先就得了解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什么意思
法定代理是指在法律上規定的某些情況下,由法定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進行相關事務。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和被代理人的意愿,履行代理職責。
法定代理是一種特殊的代理關系,是在法律上規定的情況下,由法定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法定代理人可以是親屬、監護人、法定代表人等身份的人員。法定代理通常適用于以下情況:1. 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員,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相關事務;2. 權利義務關系存在特殊情形,如無法聯系到當事人等,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3. 法律明確規定的其他情形。在履行代理職責時,法定代理人應當嚴格依照法律和被代理人的意愿進行,不得違法或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同時,被代理人也有權隨時撤銷法定代理關系。
法定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權限進行相關事務嗎?法定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權限進行相關事務。法律規定了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和被代理人的意愿履行代理職責。如果法定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權限進行相關事務,可能會侵害被代理人的權益,引發法律糾紛。
法定代理是一種特殊的代理關系,由法定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和被代理人的意愿履行代理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