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欠錢不還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欠錢不還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結論:申請,提供財產線索等。
解析:
財產保全方法步驟:
一、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之前向受訴提出申請。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得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同時申請也可以在以后申請。
二、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三、提供擔保。人民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如下: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3、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為了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執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訴訟保全。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