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什么資料(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交什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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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提交什么材料
當事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對):
(1)受理案件通知書復印件;
(2)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個人簽名、單位蓋章);
(3)擔保財產所有權人出具的擔保函(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案外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名);
(4)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
(5)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民事起訴狀;
(7)授權委托書;
(8)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申請保全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地產權登記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購銷合同等);
(10)當事人申請凍結銀行存款的,須提供具體銀行賬號、開戶行;
(11)當事人申請查封、扣押機器設備、貨物等物品的,必須提交該物品的準確名稱、存放地點、數量、價值及保管情況等,并根據法院的要求承擔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責任;
(12)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13)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申請訴訟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5、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8、擔保函;、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等。
財產保全的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法律準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為等等,也屬于財產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法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依照有關執行的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訴前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訴前保全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各一份。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受委托代為申請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1、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2、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結婚證等的復印件。
(五)、需保全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和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訴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訴前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訴前保全是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資格證明(即身份證明)。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證明、侵權的證據或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合法利益的證明。(提交材料時必須將原件交由備案工作人員審核。)
2.如實填寫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述明申請人及答辯人的姓名及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產、數額和證據、事實和理由等。(只需提供對方車牌號及所屬租賃公司名稱)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證據保全必須詳細說明要保全的證據。
3.提供保全擔保,必須寫明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和地址、擔保內容、用于擔保的財產名稱和擔保金額。保證人應當在擔保書上簽字蓋章,并提交保證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和抵押物權屬證明原件。
4.擔保財產的所有權和價格證明。用于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折)、房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應提供有效的全額保險單)、股票及其他依法明確權屬和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必須對擔保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且無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證書必須與原件核對。
5.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訴前 財產保全 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兩份。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 身份證 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居住證 等;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組織機構代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 授權委托書 及訴訟 代理 人主體資格證明等; 3、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果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如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資料、居住證登記資料、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經常居住地址證明等證明材料;如果被申請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明; 4、申請查封的財產屬于被申請人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登記中心的房屋產權信息單、銀行開戶證明等; 5、經 擔保人 簽名或蓋章的擔保書一份,申請人以外的自然人為擔保人的,擔保人還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員面前簽章擔保書; 6、擔保財產價值與申請查封價值相當的證明材料一份,如銀行賬戶明細,按揭房產價值證明等; 7、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合同書、有關 債權債務 證明文書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