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范圍有規定嗎(民法典關于遺產范圍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遺產的范圍
法律主觀:
民法典關于遺產的規定是遺產的分割方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遺產不是一定要公證。公證屬于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為繼承房產增加公信力的方式。進行公證,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時,可以迅速有效地,證實自己繼承人的身份。不選擇公證房產,繼承也是可以的。繼承權屬于法定權,非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人繼承權利。房產繼承通過向房產登記機構,表明繼承人身份,如提供死亡證明、戶口本等,待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即可辦理過戶登記。,1.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里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復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3.遺產必須是非專屬于死者自身的財產。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后則該種權利歸于消滅;,4.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規定的遺產范圍
民法典規定的遺產范圍: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民法典中的遺產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產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綜上所述,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定遺產繼承人范圍是什么?
法定遺產繼承人范圍是父母配偶及子女,當然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同時根據我國法律中明確的規定,血緣關系比較近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屬于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剩余的人員屬于第二順位繼承人。
一、法定遺產繼承人范圍是什么?
法定遺產繼承人范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法定繼承的特征是什么
法定繼承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
第二,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各國法律雖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效力,但也無不對遺囑繼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第三,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于繼承人于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系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特點。
第四,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并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在當代的社會,繼承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重要的,遺囑繼承糾紛主要就是判定遺囑是否合法有效,法定繼承主要就是關于繼承身份的認定,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中對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如何界定遺產范圍
法律主觀:
一、遺產的范圍怎么界定
在確定遺產的范圍時,我們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二)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若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三)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四)某些 被繼承人 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五)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另外,還要弄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明確了受益人, 則這些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等即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二、構成遺產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一)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民法典作為 財產繼承 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制相區別。
(二)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里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 知識產權 、股權等各種復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三)遺產必須是非專屬于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后則該種權利歸于消滅。
(四)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三、確定遺產的范圍注意事項
(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二)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三)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四)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五)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另外,還要弄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明確了受益人,則這些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等即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遺產繼承范圍
法律主觀:
民法典對遺產繼承的規定是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繼承開始后,當事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當事人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當事人沒有遺囑又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分割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