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速征地補償標準(重慶高速集團招標平臺)



重慶高速征地補償標準(重慶高速集團招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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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速征地補償標準(重慶高速集團招標平臺)
征地補償 新標準2018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 征地補償費 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 征地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綜上所述,重慶市是我國的直轄市,地理環境特殊,素有山城的美譽,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在擴建高速公路時,需要征收當地居民的土地,并且會給予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措施根據占地面積、位置、土地用途等分類進行賠償,最大可能讓居民受惠。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青苗費:3000元/畝。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房屋及構筑物補償費:據實丈量,計算補償費。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重慶市房屋拆遷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獎勵和相關費額標準的具體辦法。
綜上所述,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積公攤系數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攤系數計算應補償的住宅建筑面積,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公攤系數在15%以上的,按實際公攤系數計算房屋面積予以補償。
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產權調換房屋公攤系數超過15%的,其超過部分所對應的公攤面積由征收人承擔購房費用;產權調換房屋公攤系數在15%以內,所對應的公攤面積由被征收人承擔購房費用。
征收范圍內的個人住宅,經審查公示,以產權戶為單位,在征收項目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通知發布之日前家庭實際居住且在他處無住宅的,按規定實施補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積30平方米給予補償;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積45平方米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1、征收 土地補償費 165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于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安置補助費 為36000元/人(按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 2、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的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建設用地的面積為準實行定額補償,每畝定額補償為青苗補償費3000元/畝、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分兩類區域標準執行,一類區域:幾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雙福新區、珞璜鎮、支坪鎮、白沙鎮,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統一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6500元。二類區域為一類區域以外的鎮,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統一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6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重慶市征收土地補償標準:18000元/畝;重慶市征收土地人員安置補償標準:38000元/畝。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并公布,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具體如下:
1.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其中:80%即:13200元/畝,直接劃撥給永川社保局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養老保險,20%即:3300元/畝,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
2.青苗費:3000元/畝(建設用地面積除外)。
3.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建設用地面積除外)。
4.房屋及構筑物補償費:據實丈量,計算補償費。
除了以上幾種補償,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并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重慶征地補償費怎么分配?
1.集體經濟組織對各農戶被征地面積進行登記,公示無誤后進行第一次分配,按承包地面積13300元/畝(土地補償費3300元,青苗費3000元,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計算并支付給農戶。農村房屋補償按附件所列標準執行。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補償的具體標準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2.集體經濟組織按承包地面積進行第一次分配后所剩余的資金,屬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再分配資金。再分配資金屬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享有,其分配法由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共同討論通過并制定具體分配案,經80%以上的農戶同意,方可進行再分配。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重慶高速公路的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費、附著物補償費,賠償的標準也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條件來進行支付,一般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青苗費:3000元/畝、青苗費:3000元/畝、房屋及構筑物補償費:據實丈量,計算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的賠償加上安置賠償費之和通常按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0倍到30倍來計量,全國平均每畝地大體5-6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賠償另外計量。 重慶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費、附著物補償費等。 1.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其中:80%即:13200元/畝,直接劃撥給永川社保局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養老保險,20%即:3300元/畝,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 2.青苗費:3000元/畝(建設用地面積除外)。 3.青苗費:3000元/畝(建設用地大家面積除外)。 4.房屋及構筑物補償費:據實丈量,計算補償費。 以上四項,第1—3項由征地單位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再由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各農戶。第4項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屬集體所有的支付給集體,屬個人所有的支付給個人)。
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應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1.高速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含房屋、電力水利、通訊設施等拆遷)補償費。
2.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房屋建筑物拆遷補償按以實際拆遷數量按一定的價值標準予以補償。
3.其他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