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一定要調解嗎(遺產糾紛可以申請法院調解嗎)



遺產糾紛一定要調解嗎(遺產糾紛可以申請法院調解嗎)
遺產糾紛一定要調解嗎(遺產糾紛可以申請法院調解嗎)
一、家庭遺產糾紛怎么解決
1、家庭遺產糾紛有以下解決方法:
(1)當事人可以采用協商的方式來解決,達成一致后,簽訂協議,然后,按照協議對遺產進行分割。
(2)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讓人民調解委員會來調解;
(3)不服調解的,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房子糾紛怎么解決
房子糾紛有以下解決方式:
1、協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后,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
3、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繼承糾紛,是被繼承人死亡后,因爭執被繼承人的遺產而發生的糾紛。如因繼承權、繼承順序、遺產分配份額等發生爭議,都屬于繼承糾紛。繼承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解決:第一,自行協商解決。這種方式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和睦與團結,也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第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對雙方說服教育的方法,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第三種,向人民法院起訴。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