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征地補償款如何判(假離婚騙取征地補償款)
離婚時如何分割征地補償款
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則補償款另一方無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房屋拆遷補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土地補償款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1、離婚土地補助款不一定是個人財產。 2、如果土地補助款是一方或者雙方婚后所得的,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那么土地補助款是 夫妻共同財產 。反之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或者在婚后所得,但是雙方約定婚后財產各自所有的,則土地補助款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如何分割征地補償款
法律分析: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則補償款另一方無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房屋拆遷補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征地補償款給誰
房屋拆遷補償 款要看房屋是 夫妻共同財產 還是婚前個人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 離婚 時房屋拆遷補償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分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的,離婚時房屋拆遷補償歸個人所有。 征地補償費 是指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 征地 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 債務 ,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時,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款如何分配
在農村征地 拆遷補償 過程中,關于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款的分配有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補償款是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應當予以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 共同財產 包括: 工資 、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 的收益; 繼承 或贈予的財產;其他財產?!薄痘橐龇ā方忉?二)第十一條規定“其他財產”包括:“一方個人財產的投資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币虼?,由于補償款是在婚后取得,也即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分割。 第二種意見認為,補償款是對被 征地 農民因失去耕地的補償,是失去土地的農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應歸失去土地的農村所有。 以上兩項意見都有存在的意義。實際上,在 離婚 時對于取得的補償款的分配主要是看夫妻雙方的戶口問題。 如果夫妻雙方均為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即均為 農村戶口 ,則此征收補償款均為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如果夫妻一方不是農村戶口,則需要具體區分考慮。在農村征地 拆遷 補償中,農村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款一般是由兩部分構成,分別為 宅基地補償 款和房屋補償款。 就房屋補償款而言,由于房屋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非農業戶口的夫妻一方,也是有權分得應得的那份房屋補償款的。 就宅基地補償款而言,我國實行的 宅基地 政策,宅基地承載了對集體成員的特殊的社會保障功能,非農業戶口是不得購買宅基地的,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權取得 宅基地使用權 。因此宅基地補償款的取得具有人身專屬性,如果非農業戶口的夫妻一方分割、取得宅基地補償款,就會對農業戶口的夫妻一方基于其特定身份而取得的財產權構成侵犯,并且不利于農業戶口的一方今后的生存保障。因此非農業戶口的夫妻一方無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也即其無權分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征收補償款。 房屋補償款主要依據雙方的戶口具體分析。如果是非農業戶口,其中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補償款但是不具備分割宅基地補償款的權利。
征地款離婚后女方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離婚后女方是否有權分配征地補償款,要看該補償款依附的不動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征地補償款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配;如果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的,離婚時征地補償款歸個人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滿足上述法定條件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都對該財產有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時,法院應該按照上述規則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綜上所述,離婚后女方是否有權分配征地補償款,要看該補償款依附的不動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