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抵債嗎(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清償債務嗎)



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抵債嗎(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清償債務嗎)
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抵債嗎(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清償債務嗎)
法律主觀:
《保險法》規定,債權人對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的 保險受益人 是沒有債務追索權的,保險金不能用來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 死亡賠償金 只有受益人可以領取,其他任何人無權領取,包括債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 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 繼承 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不可以抵債。公死亡賠償金是對死亡者家屬的撫慰金。不屬于遺產。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不在死者遺產范圍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死亡賠償金不可以作為遺產處理。死亡賠償金是指因侵權行為,賠償義務人應當且僅應當向死者的近親屬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而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一般可以由近親屬,以及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享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對家屬的補償,而不是給死者的,因此不屬于遺產。但是死亡賠償金可以用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死亡賠償金不可作為遺產清償死者生前債務,因為死亡賠償金不算遺產,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死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不能抵債,因為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的近親屬而非死者。故死者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不能用于償還死者生前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法律主觀:
死亡賠償金一般是不可以作為遺產處理的。因為死亡賠償金一般是給死者家人的補償。遺產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生前形成,而是死后形成的逸失利益的補償和對其近親屬的精神撫慰;死亡賠償金也不是對死者的賠償,而是對受害人的近親屬的賠償。故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處理,也無需用死亡賠償金清償死者生前債務。
但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的原、被告都是死者的近親屬,我們希望在此類案件中,原、被告雙方都能認識到親情可貴,均能珍惜親情、真誠相待,彼此理解、看破得失,徹底化解矛盾,重新修復家庭關系,共同面向未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2004〕民一他字第26號)》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