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了的債務清償有何規定
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如何要債債務人死亡可否索要欠款
法律主觀:
債務人 失蹤債權人怎么討債 其實,債務人在借錢之后下落不明的,債權人可以通過兩個途徑討債。 途徑一: 由債權人向 法院 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 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途徑二: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 借貸 關系存在的證據。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民間借貸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民間借貸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1、約定分期還款的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約定一次性還款的。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找不到債務人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于 債務人 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 債權人 可以通過以下三條途徑追計 欠款 。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 訴訟時效 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 證據 ,法院就會 立案 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 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 債務 。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第三條途徑是,如果 擔保人 或保 證人 ,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債務人失蹤了的要怎么辦 討債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主觀:
債務人失蹤了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債務人失蹤了后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依法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討債中應注意的問題,則是時效問題和證據問題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人失蹤了債務要家人還嗎
法律主觀:
債務人失蹤了還能起訴。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提起訴訟,追討債款。但是由于債務人處于失蹤狀態,可以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債務人失聯了如何處理
債務人失聯了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在報紙等媒體刊登催收公告,避免錯過訴訟時效;
2、收集債務人的欠款證據,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是失蹤人,由其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清償債務;
4、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債務人失蹤的訴訟時效在法律中的規定為:債務人失蹤不影響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依舊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對于失蹤人起訴的,法院會進行公告送達,之后缺席審判。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