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撞到汽車怎么劃分責任(摩托車撞人責任怎么劃分)
摩托車和汽車相撞的責任劃分
一、摩托車和汽車相撞的責任劃分
1、摩托車和汽車相撞責任劃分如下:
(1)要根據現場的情況、交通法則、路面情況等綜合起來才能劃分誰的責任大誰的責任小;
(2)如果是有一方在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被撞車。那么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汽車與摩托車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向交警報案,同時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立即出現場拍照,然后由保險公司出具現場勘查單;
2、在報完案的等待過程中,不要改變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最好交換電話,需要時,交換駕照。同時自己估計下自己摩托的損失是否在2000元以內。現在交規規定2000元以下損失的事故,一般不用劃分事故責任;
3、如果損失在2000元以內,那么事情就會好辦很多。事故雙方直接前往快速理賠中心,該中心只受理2000元以下的案子。注意,去中心的時候,一定要雙方當事人和雙方車輛都到場才行;
4、帶著現場勘查單,到了中心,保險公司的人會要求事故雙方共同填寫互碰自賠協議書,填好協議書,與現場勘查單一起妥善保管。
摩托車和汽車相撞的責任劃分?
在摩托車和汽車相撞的事故中,責任通常由肇事方承擔。但具體責任劃分需要根據車禍發生時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在摩托車和汽車相撞的事故中,一般情況下,肇事方會被認為承擔主要責任。這是因為,在道路交通中,摩托車是弱勢交通工具,往往比汽車更脆弱,更容易受到傷害和損壞。因此,駕駛汽車的人需要特別留意摩托車的行駛情況,盡量減少對他們的風險。然而,具體責任劃分還需要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例如,如果摩托車違反交通規則,例如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那么其也可能要承擔部分責任;如果駕駛汽車的司機酒駕或超速行駛,那么其也可能要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因此,在具體事故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在法律上,如果兩車相撞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受害者可以向肇事方提出侵權賠償請求。賠償金額將根據具體的情況,例如雙方的過錯程度、實際損失等因素來確定。
如果摩托車沒有行駛證和駕駛證,發生車禍后責任如何劃分?如果摩托車沒有行駛證和駕駛證,那么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其行為是違法的。在發生車禍后,肇事方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例如罰款和吊銷執照等。但同時,也需要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例如雙方的過錯程度、實際損失等因素來判斷并確定責任比例和賠償金額。
在摩托車和汽車相撞的事故中,責任通常由肇事方承擔。但具體責任劃分需要根據車禍發生時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斷。如果受害者希望得到賠償,可以向肇事方提出侵權賠償請求,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騎摩托車與汽車追尾責任主要在誰責任怎么劃分
摩托車追尾汽車誰的責任,一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判斷,具體責任劃分存在以下情形:
1、路上停車的車輛,在沒有提示的情況下,就在路上緊急剎車并停車候車的:
(1)若追尾,屬于后車車主未保持安全行駛距離或者超速行駛的,可能會因為兩車之間間距過短或反應遲緩等原因造成被追尾,前車次要責任,后車主要責任;
(2)后車故意撞時停車的車輛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3)夜間臨時停車時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2、如果路邊停車的車輛,是符合規定停車而被追尾的:
(1)后車故意撞時停車的車輛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臨時停車時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因故障臨時停車的:
(1)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2)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路邊臨時停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路邊臨時停車注意事項:
1、在路邊臨時停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自己所在的道路能否臨時停車,如果有禁停標志的話,就不應該臨時停車,避免被罰款或扣分。
2、在路邊臨時停車時,還要注意附近的車輛和行人,尤其是需要轉彎或倒車操作的時候,更應該多多的注意觀察,避免發生刮碰。
3、還可以臨時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時間不要太久,一般不要超過5分鐘,更不能夠離開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汽車撞摩托車責任劃分
汽車和摩托車在路上相撞的情況仍然不少見。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肯定需要對雙方的責任進行劃分,從而分配各自的賠償責任。汽車與摩托車碰撞的責任劃分如何?
一、汽車與摩托車碰撞的責任劃分
責任劃分要根據現場情況、交通規則、路況等來劃分,誰的責任大,誰的責任小。如果一方不遵守交通規則而被撞。那他肯定是主要責任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方法
(1)全責無責
當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1.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無責任。
2.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沒有違法行為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更和證據滅失,且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核實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4.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應當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時,有與車輛相關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但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7.任何一方都沒有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屬于交通事故,任何一方都沒有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一方對下列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有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違法行為的,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有條件報案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導致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一方、行人承擔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好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3)責任平等
兩方(或兩方以上)因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起同等作用,承擔同等責任。雙方應對下列行為承擔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等;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未能立即停車,未保護好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3.各方都有條件報案但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4)不確定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查證屬實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情況以及調查取得的事實,但不得認定事故責任。
無論汽車碰撞時發生何種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誰負主要責任,誰負次要責任。當然,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肯定要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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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撞汽車責任怎么劃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法律分析: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4、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6、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汽車是全責的情形:
1、追尾前車(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