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在一起財產怎么處理(離婚后還在一起財產怎么處理可以一個人所得嗎)
離婚后,又在一起生活,分到財產了嗎?
離婚后還在一起生活,就是是同居關系,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就不能平均分割;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共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有財產。
同居關系的處理原則如下:
1、對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關系雙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們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對自己生活狀態的一種選擇,雖然不鼓勵,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類同居關系的存在與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當事人請求解除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是被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為。這種同居關系,與一般未婚同居關系的性質不同,當事人請求解除此類同居關系時,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并依法解除;
3、對于因同居關系產生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4、對事實婚姻,人民法院應將它與合法婚姻關系一樣對待。不論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符合婚姻關系的實質要件,但只要在《結婚登記管理條例》實施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認定為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規定離婚后共同財產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民法典中離婚后財產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
2.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如果可以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則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財產無法進行實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一直生活在一起財產怎么分
法律分析:離婚后仍在一起生活屬于同居關系。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可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各自的財產包括收入等歸各自所有,共同出資的可按一般共有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后又同居在一起財產怎么分
法律分析: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法院具體分割財產時,會充分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按照法律規定,非法同居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但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養,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另一方對其生前扶養較多,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衍生問題: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協議分割,可以根據夫妻的共同財產情況,逐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雙方怎么約定分割共同財產,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過需要建立在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2、訴訟分割,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一定的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
離婚后還住在一起財產怎么算
法律分析:1、兩人離婚后繼續在一起生活以后所得財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算。
3、不算共同財產。
4、算是出軌,是過錯方。
法律依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離婚證,財產歸女方,還繼續生活在一起,財產怎么算?
您好,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明確歸女方的財產,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后還居住在一起,一般屬于同居關系。在雙方沒有財產協議的情況下,同居期間的財產歸屬一般如下:
第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一般不可以進行分割。
第二,共同購置的財產一般可以分割,如果查明屬于按份共有關系,則按照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如果查明屬于共同共有關系,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有協議的按照協議,沒協議的一般等分,但是會考慮雙方對共同共有物的貢獻大小以及實際情況。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