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非一個人犯罪(共同犯罪中怎么追繳犯罪所得)
犯罪對象不同能構成共同犯罪嗎
法律分析:犯罪對象不同,但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能構成共同犯罪。如:共謀殺害多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嗎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 刑法 》現行的規定, 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 過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共同犯罪指的什么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構成特征:
1、主體要件 有兩個以上的犯罪主體。作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須具備責任能力,達到責任年齡的一般主體資格。未達到責任年齡參與共同犯罪的,不認為是共同犯罪。
二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只要其中一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也就是說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體資格,就不認為是共同犯罪。
2、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目標,被彼此聯系、互相配合、竭誠一個犯罪行為整體。
共謀實行犯罪,在場沒有直接實行犯重罪行為,但在一旁站腳助威的,也成立共犯。
3、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具有共同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共同犯罪如何認定,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法律實踐中常見的犯罪形式,近些年有組織犯罪及單位犯罪日益增多,造成的社會危害大,備受社會的關注。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簡稱共犯,是相對于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比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復雜:
首先,共同犯罪比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每個共同社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處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需要區別對待,處以不同的刑罰,這就需要規定不同于單獨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結構上的復雜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適用以一個人實施犯罪為標準而制定的《刑法》分則條文,而需要另行加以規定其行為形式。
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一定義內涵明確、外延周延、提示了共同犯罪的本質牲,在內容上充分體現了我國刑法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因而是科學的。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是一種特殊形態的故意犯罪,構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須具備故意犯罪的一般條件外,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是必須二人以上
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這里所說的人,既指自然人,還包括單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體的數量要求是必須二人以上??梢允莾蓚€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兩個以上的單位,還可以是自然人和單位共同實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體的資格要求必須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則必須都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一個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和一個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實施危害行為,不能構成共同犯罪。由于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了不同的刑事責任年齡,因此,在認定行為人能否成為某一犯罪的共同犯罪主體時,應當根據相應的刑事責任年齡要求進行。
如果犯罪主體是單位,則必須是《刑法》第30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并且只有共同故意實施了法律明文規定的單位可以成為犯罪主體的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是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謂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彼此的意思溝通聯絡,認識到其共同的犯罪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并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會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共同犯罪的故意同樣有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個方面的內容:
(1)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包括以下三層含義:一是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不是單獨犯罪,而是與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認識到所共同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行為;三是各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引起的結果以及共同犯罪行為會產生的危害結果,概括地預見到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2)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共同犯罪人決意參加共同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例如,某男與某女通奸,為達結婚的目的,二人共同謀害某女之夫,某男將劇毒藥物交給某女,某女將毒物放進丈夫的食物內,致其丈夫死亡,二人的行為雖然并未同時進行,但他們有謀殺某女丈夫的共同故意,并實施了犯罪行為就構成了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故意,既可以表現為各共同犯罪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現為各共同犯罪人都有的間接故意,還可以表現為其中一人為直接故意,另一人為間接故意。
3、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所謂共同的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指向同一犯罪事實、互相聯系、相互配合,形成一個與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的有機整體。每一個犯罪人的犯罪行為,都是共同犯罪的有機組成部分。
(1)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即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共同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以及在不可抗力下實施的行為,即使造成損害,也不構成共同犯罪。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也不成立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目標,形成一個有機的犯罪活動有機整體。在實施共同犯罪活動時,每個人可以均實施實行行為,也可以存在分工。在有共同犯罪分工的情況下,共同犯罪行為表現為四種方式: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無論是哪種分工,只影響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的大小,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行為,可以是共同的作為,如甲、乙二人共同盜竊財物;也可以是共同的不作為,如夫妻二人共同遺棄年老無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還可以是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如盜竊犯甲與倉庫保管員乙同謀,由甲前往倉庫盜竊時,乙不加制止。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疾旃餐缸镄袨橐蚬P系,不能孤立地看某一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是否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以此來認定其行為的因果關系,而是應當對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加以統一考察。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的整體是危害結果發生的統一的原因,而每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原因的一部分。
怎樣區分共同犯罪與非共同犯罪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共同犯罪,清楚后就很容易區分啦。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
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體條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體條件是兩人以上。這里要注意準確對"人"的理解,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主體條件的人,不僅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單位等法律擬制的人。具體而言,即包括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所構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兩個以上的單位所構成的共同犯罪,還包括單位與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構成的共同犯罪(后兩種情況可稱之為單位共同犯罪,對其處理既要根據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也要考慮關于單位犯罪的規定)。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者單位”;
第二,“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否則不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第三,“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⑴顯然,認定共同犯罪的傳統方法是,不區分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態,統一確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條件的,即認定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的參與人便是共犯人。⑵這種方法有三個基本特點:一是不區分不法與責任,混合認定共同犯罪是否成立。在上述三個條件中,第一個基本上是責任條件,第二個是違法條件,第三個又是責任條件。⑶二是不區分正犯與狹義的共犯,整體認定共同犯罪是否成立。上述三個條件討論的是二人以上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而不是在確定正犯后,討論哪些人成立狹義的共犯(教唆犯與幫助犯)。三是僅判斷共犯人是否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而不分別考察共犯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性,⑷抽象認定共同犯罪是否成立。
共同犯罪的主體要求“二人以上”必須是自然人嗎?
共同犯罪的主體要求“二人以上”必須是自然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該處所稱的“人”是指自然人。
目前有觀點認為該處所稱的“人”除指自然人之外,也包括“單位”,有所謂“單位共同犯罪”一說,但是單位犯罪和責任人犯罪的性質、處罰、執行是不一樣的,因此不能把“人”也包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