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復印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復印件加蓋財務專用章有效嗎)
發票原件丟失,復印件可以報銷嗎
發票原件丟失、復印件不可以報銷。具體如下:
1、發票復印件不能作為合法的報銷憑證(這是財務制度和稅法所規定的)需要對方給你記賬聯或存根聯復印件并加蓋財務專用章;
2、同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能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報銷的方法:
1、購藥時,持卡人去醫保定點機構買藥,費用走個人賬戶;
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
2、去門診看病,保存好診斷證明、病歷、報告單、收費單據等原件,去當地社保機構辦理報銷;
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或者現金支付,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
3、住院時,先交存一定押金,出院時根據醫保報銷比例進行款項結算,多退少補;
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個起付線,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一樣的,大概75%左右。
綜上所述,指定門診醫院看病后,先用現金支付。現金支付后,帶身份證、醫療卡、戶口簿到當地醫療保險管理單位報銷。一般來說,不同地區的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這取決于當地的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發票能不能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公司購進商品或貨物,可依法取得相應的增值稅發票,發票一般分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定額發票等。對于發票,能否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發票是否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簡單來說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
發票的基本內容:
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發票類型有哪些?
1、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也可自行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
2、增值稅普通發票
由基本聯次或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分為:兩聯版和五聯版,基本聯次分為記賬聯、發票聯。
3、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使用。(單聯)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適用于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的納稅人。銷售舊機動車是在二手車市場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5、通用機打發票
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主要適用于起征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
6、通用定額發票
通用定額發票主要適用于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和收取停車費的納稅人。
開發票時候必須蓋發票專用章嗎?還是財務章也可以?
發票是不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而且發票上不允許既蓋了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發票上只允許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上蓋的發票專用章不清晰,或者加墨多了,字都成一團了,根本認不出是哪家單位,可以在邊上加蓋個清晰的發票專用章,又或者直接作廢(跨月沖紅字)。
拓展資料: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于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于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新的發票管理辦法中發票必須要蓋發票專用章嗎?還是財務專用章也可以
必須蓋發票專用章。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項: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原第二十三條是:“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說明不能再使用財務印章,只能使用發票專用章。并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二、發票專用章啟用時間
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以下是新的發票專用章
千萬不要理解錯誤——舊式發票專用章——可繼續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對財務印章從2011年2月1日起就不能再加蓋在發票上了,收到發票納稅人,發現后也不能再接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