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產怎么分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囑還有效嗎)



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產怎么分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囑還有效嗎)
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產怎么分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囑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產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比如說父親先于爺爺去世,孫子可以以代位繼承的方式繼承爺爺的遺產,但是代位繼承只發生法定繼承中,假如爺爺生前留有遺囑將自己的遺產指定給他人繼承,則孫子不能通過代位繼承的方式繼承爺爺的遺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宣告死亡的,根據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確定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您好,在外婆不存在遺囑及其他特殊情況下,外孫可以代位繼承其母應分得的遺產份額。
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從外婆遺產的繼承角度,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在具體的份額上: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可以根據以上規定判斷目前您遇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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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先于父母去世,父母未繼承其遺產,父母去世后,其去世兒子的遺產可以由其他子女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
5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