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入職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一、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具體如下:
(1)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法律依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勞動者自愿報名,提交證明文件;
2、用人單位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3、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詢問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4、雙方就擬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求協商;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按什么時候算賠償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怎么算
1、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要自用工的第二個月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以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來支付,且最多支付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么賠償
1、未簽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再治療完全結束后,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6、如單位不給于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工作五年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首先你需要明確兩個問題:一是你與公司有沒有合同?二是如果有合同,合同期限要明確?如果從你入司之年算一年內還沒有與公司簽定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你雙倍的工資(一年內有多少個月就按所少個月補償)。另外你是在公司工作5年,可以要求公司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補償(超過6個月按一年起算,不滿6個月按半年起算);假設你和公司沒有合同或第一年有3個月沒有簽定合同。加在一起,你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你14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第一年沒有簽合同時間越長獲得的補償按雙倍工資計算(最多是11個月的補償)。公司要辭退你,必須讓公司出具書面通知給你,另外你要收集在公司工作的一些證明資料:比如你的工資單(如果工資打卡可以到銀行去調公司給你的打卡記錄)、員工證、就餐證與考勤記錄等。也可以讓周圍同事提供證詞,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實際情況。當然你在仲裁之前,可以將自己的想法與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或老板溝通,提出要求補償一筆合理的數字,如果企業不統一,那你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先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提出勞動仲裁了,找當地勞動局(勞動保障部門),提供公司工作資料,將情況述說提出仲裁申請。您工作所在當地的勞動保證部門會對照《勞動合同法》相關對定要求企業對您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是可觀,勞動保障部門也為勞動者爭取更多的利益,要求企業作出經濟補償。嚴重情況將通過勞動監察機構對企業進行罰款。還不明白的地方,只要去當地勞動局咨詢就可以了!祝你成功!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可以要求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并補簽合同。
2、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上崗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事實勞動關系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代價。
關于主張雙倍工資有仲裁時效的限制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實踐中一般認為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持續結束之日起計算,工作一段時間后用人單位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簽訂書面合同之日起算。超過時效的,主張雙倍工資不再支持。
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思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除了依法解除外,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勞動者為維護自己的權利,勞動者應當主動收集并保管好與工作有關的證據,如錄用人員花名冊、上崗證、工資表、考勤記錄及工作有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
公司不簽合同不交社保怎么賠償
公司不簽合同不交社保的賠償具體如下:
1、雙倍工資:
(1)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都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主張從用工之日的第二個月起到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2)其中的一倍工資在之前已經發放的,直接主張另外一倍;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主張實際工作的工資、社保:
(1)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識的用人單位,往往也會漏繳、不繳員工的社保;
(2)勞動者離職的,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繳從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5、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