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人的條件是什么(派出所拘留24小時一般是什么情況)
派出所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派出所拘留需要什么條件
警察拘留人需要下列條件: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派出所拘留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很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一般采取行政拘留。比如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事拘留則由《刑事訴訟法》規定,該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可以現行拘留的條件,具體可查詢該法條。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派出所拘留人的條件
法律分析:(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拘留的條件是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如下: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法律依據不同。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而看守所設置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2、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羈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4、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法律監督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而看守所能把犯人關很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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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派出所什么情況拘留人?
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訴法82條):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當公安機關發現行為人準備實施、正在實施或已實施犯罪行為,或者具有重大嫌疑的,可以先限制其人身自由,經過審訊后排出嫌疑的可予以釋放,確認有罪行的應提交檢察機關批捕,那么,在具體實際中,派出所什么情況拘留人呢?下面我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派出所什么情況拘留人
(一)拘留的適用機關、適用情形
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訴法82條):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檢察機關對于上述第4、5種情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別強調的是:
1、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因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訴案件,不存在緊急情況;
2、檢察院有決定拘留的權力,但應當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拘留的程序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持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由檢察長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關于派出所什么情況拘留人的問題,包括幾種情形,如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發現、被受害人或他人指認、被發現犯罪證據、企圖逃跑、毀滅證據、身份不清楚等情況,公安機關都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在二十四小時內送看守所進行羈押。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