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玩手機開除合法嗎(上班玩手機檢討書)
上班玩手機扣錢合法嗎
上班玩手機扣錢不合法,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克扣勞動者工資,沒有罰款權力;
2、用人單位扣款的規章制度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并且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即使玩手機嚴重失職,該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是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上班玩手機扣錢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1、了解公司規定:首先要了解公司規定的上班紀律和扣錢標準,以確定自己是否違反了公司規定;
2、確認違規行為:如果確認自己違反了公司規定,需要確認違規行為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細節;
3、接受懲罰:如果確認違規行為屬實,需要接受公司的懲罰,如扣減工資、警告、記過等;
4、提出申訴:如果您認為自己被錯誤扣錢或扣錢標準不合理,可以向公司相關部門提出申訴,并提供證據;
5、尋求幫助: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可以尋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或法院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
綜上所述,單位扣減工資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因為玩手機辭退我
公司以玩手機辭退員工是合法的,主要就是因為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比如說如果嚴重的違反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話,就是屬于一種過錯行為,是可以辭退的。
一、公司以玩手機辭退員工是合法的嗎?
公司以玩手機辭退員工是合法的,首先,員工上班玩手機,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公司不能辭退。
其次,員工上班玩手機,屬于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辭退。
按規定,員工出現以下情形時公司可以單方辭退: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起調查程序的起點相對來說要比較低,當公司確認員工違反了相關公司規定、指引、規章或是程序,具體負責人員就應該啟動調查程序。如果違紀情況非常嚴重,那么就要在調查結果出來以前,中止該員工的工作并最終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二、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規定是什么?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提起調查程序的起點相對來說要比較低,當公司確認員工違反了相關公司規定、指引、規章或是程序,具體負責人員就應該啟動調查程序。如果違紀情況非常嚴重,那么就要在調查結果出來以前,中止該員工的工作并最終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但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于勞動者被辭退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說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一直玩手機,經過勸阻之后仍然不改正的情況之下,就是屬于一種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
上班玩手機可以開除員工嗎
法律分析:如果上班玩手機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一般認為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如果員工只是玩手機,并沒有造成嚴重損失一般不得認定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單位可以及時提醒或者口頭警告予以改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班玩手機員工被辭退合理嗎?
上班玩手機員工被辭退合理,公司辭退員工之前應該有明確說明上班玩手機是嚴重違法公司制度的才行,以及玩手機有給公司帶來損失的也可以辭退。在公司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員工上班玩手機不能隨意辭退。
一、上班玩手機員工被辭退合理嗎?
員工上班玩手機,屬于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辭退。若員工上班玩手機,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公司不能辭退。
按規定,員工出現以下情形時公司可以單方辭退: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員工上班玩手機,情況較為嚴重,比如因為玩手機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已經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據此辭退員工。
這里必須確定公司有在員工面前公示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并且規章明確規定員工恪盡職守不允許玩手機等。當然,因員工上班玩手機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的,可以認定為嚴重失職,因此也可以被公司依法辭退。
員工上班玩手機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那么公司便可以依法辭退員工,并且這種情況下公司不承擔經濟補償。當然,公司隨意以員工上班玩手機為理由辭退,無正當理由的屬于違法行為,需要賠償員工經濟補償。
二、被單位無故辭退了要怎么辦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上班是否能玩手機需要根據工作性質和公司制度來確定。公司辭退的理由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不合法的辭退理由公司應該主動與員工溝通,并支付經濟補償金。辭退理由合法的也要提前告知員工。
公司以上班玩手機為由開除員工符合勞動法嗎
法律分析:上班玩手機被開除算不算違反勞動法,要依據公司是否將上班玩手機作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如果是的,就不違反勞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上班玩手機可以辭退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王某的行為是否已經達到了“嚴重”的標準,取決于行為本身。如果員工存在玩手機行為,但其本職工作和任務最終還是完成的,并沒有讓公司受到影響的,顯然沒有達到嚴重的程度。單位可以及時提醒或者口頭警告予以改正,如果是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管理,那也可以召開職工大會進行批評教育以及重新強調公司的規章制度,而不應選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班玩手機被辭退合法嗎
勞動法中并未對問題中所提的“上班玩手機”此具體事項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勞動法、公司法均允許用人單位在合法合理內指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用人單位有權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用來規范管理工作紀律,但是公司制度的規定需合理并程序完備。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
一,如果公司制度的規定不合理,如規定勞動者上班不得玩手機,一旦發現一次,立即開除,那么對嚴重不合法不合理的公司制度人民法院將大概率不會支持;
二,如果公司制度合理但是制定程序不合法,那么也不得作為開除員工的合法依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申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勞動并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公司制度合理且制定程序合法,如在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中規定累計多次可構成違紀,給與書面警告處分;被處分多次的,可規定構成嚴重違紀,并依據《勞動合同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只能接受被開除的這一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