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錯誤的賠償責任(財產保全錯誤賠償案例)
錯誤保全承擔的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明確規定,申請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損失。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案件必須是支付訴訟,即訴訟請求具有財產支付內容。第二,由于主觀或客觀因素,未來的有效判決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主觀因素包括當事人有轉讓、損壞、隱匿財產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易變質、腐爛,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會造成更大的損失。第三,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未作出生效判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中。在一審或者二審程序中,案件未結束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判決生效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保全,但不得強制保全。第四,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提供賠償。第五,當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提出一般責令財產保全。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在訴訟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前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金額應當相當于申請保全的金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被申請人在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可以直接從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獲得賠償。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因財產保全錯誤造成財產損失怎么辦
法院保全財產錯誤后可以提出復議,要求解除財產保全并且賠償損失,如果因財產保全造成損失的,如果損失是因申請保全錯誤造成的,由申請人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是法院保全錯誤造成的,由法院承擔賠償的責任。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保全費用收取標準如下:
1、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保全錯誤損害賠償
法律主觀:
錯誤保全可以提起損害賠償嗎 錯誤保全可以提起損害賠償。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另外,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但如何認定申請人屬于申請錯誤法律卻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根據目前的裁判實踐來看,是否認定申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還是堅持了 侵權 責任中的過錯責任歸責原則。 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損害賠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屬于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在實踐中爭議不大,而對申請有錯誤是否構成申請人承擔責任的構成要件則有不同認識。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對于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應當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只有在申請人對財產保全錯誤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方可認為申請有錯誤。另一種觀點認為,申請人申請有錯誤的表述,是一種客觀描述,因此對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只要申請人最終沒有獲得勝訴或完全勝訴,即構成財產保全錯誤,而無須考慮申請人對保全錯誤的主觀過錯狀態,即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責任認定,應當適用過錯原則,理由如下: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從性質上看屬于侵權損害賠償,應當適用 民法典 上的規定,而我國《民法典》主張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無過錯責任。一般責任條款的形式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即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表明過錯責任原則的主要適用范圍與其在侵權行為上的地位,而財產保全申請錯誤造成的損害賠償即屬于一般侵權行為,應當首先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另外,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時候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含義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以損害事實為依據,必須是在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不得以損害事實作為侵權責任的歸責標準。訴訟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不應當作為特別情況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中,已就該問題作出因財產保全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應當適用民法典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的意見,可以看出,因訴訟財產保全而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從理論上與實踐上均應適用侵權行為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 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需具體判定標準 申請有錯誤作為財產保全損害賠償成立的條件之一,申請人是否承擔責任,錯誤判定成為責任認定的關鍵。有學者對實踐中財產保全申請錯誤的類型進行梳理并提出了以下五種類型: (1)申請人不具有保全請求權而申請保全; (2)不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措施的對象錯誤; (4)采取保全措施的財產價值遠高于其請求; (5)所申請采取的保全措施發生錯誤。 從這五種錯誤類型來看,盡管申請有錯誤成為被申請人遭受財產損失的原因,但不能直接判定申請人承擔責任。首先, 訴訟保全 制度是臨時性司法強制措施,以保障訴訟當事人私法上的權利實現為目的。盡管訴訟產生了因申請而導致的損害,而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本身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的行使,而且申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做出的,難以判斷訴訟保全申請行為的違法性,不能直接認定是申請人的責任;若已確定申請人主觀有過錯,依據過錯責任原則,已說明其行為的違法性,可判定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讀者有他的法律問題需要幫助,可以到網進行咨詢。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保全錯誤賠償標準
發生民事訴訟糾紛時,作為原告為了確保自己在勝訴之后被告由財產可執行,可以在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訴訟保全,對于符合條件的,法院是可以進行保全的,那么,保全錯誤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保全錯誤賠償標準
1、提交證據證明財產保全錯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申請人應當全部賠償。
2、如無證據證明損失情況,可按照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率標準(在同期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計算利息損失(依據相關判例)。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二、訴訟保全的方式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采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并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后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三、訴訟保全的解除方法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現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保全錯誤賠償標準的相關內容,如果因為財產訴訟保全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由此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進行處理,法院會依法進行判決的。
財產保全申請人的責任是什么
法律主觀: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對于財產保全申請人的責任規定包括: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同時,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財產保全錯誤也同樣作了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因此一旦發現保全申請錯誤,法院可以裁定以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對被申請人的損失予以補償,也可以裁定申請人以其他財產權益作出補償。 應指出的是,仲裁委員會既不是財產保全的申請人,也無權對財產保全申請進行審查,因此如果財產保全錯誤,仲裁委員會既不是錯誤的承擔者,也不是判斷是否有誤及錯誤程度的執法者。 訴訟中財產保全 1.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后用于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采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應指出的是,仲裁委員會既不是財產保全的申請人,也無權對財產保全申請進行審查,因此如果財產保全錯誤,仲裁委員會既不是錯誤的承擔者,也不是判斷是否有誤及錯誤程度的執法者。訴訟中財產保全1.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后用于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2.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采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