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約定房產歸子女如何出售(離婚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但未過戶)
離婚房產歸孩子可以賣嗎?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現在很多夫妻生活出現問題后,選擇離婚的方式解決,這就涉及到離婚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分割,很容易引發矛盾。對于有孩子的家庭,雙方離婚后,有時候會將房產贈與孩子,算作對孩子的一種物質補償。那么,離婚房產歸孩子可以賣嗎?下面我們跟隨我做個了解。
一、離婚房產歸孩子可以賣嗎?
如果雙方離婚時,已經將共有的房產歸屬于子女,且已經簽署離婚協議。那么這份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雙方都必須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說,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單方面出賣該房產。
同時,如果一方已經單方面出賣,另一方可以選擇起訴,并要求賠償或者要求將該賣房款存于子女名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屬于共同財產的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通過本文,我給大家分析了離婚房產歸孩子可以賣嗎這個問題。如果雙方離婚,通過協議的方式將房產贈與孩子,則任何一方都不得賣掉。如果一方違反規定擅自將房產出售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這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條款就要進行變動。屬于共同財產的房產,雙方可以協商分割方案。
離婚協議房產歸男方和孩子所有,由孩子繼承,男方能賣房嗎?
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男方+孩子,房子將來由孩子繼承,即便如此,男方亦不能單獨出售房屋。離婚協議約定共同財產歸男方+孩子,在經過房產變更登記后,男方和孩子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是不分份額的共有關系,男方不能單獨出售該房屋。
有人說,孩子的監護人是男方,男方代表孩子可以出售房屋。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非為維護孩子利益的,不得處分孩子的財產。也就是說,對于孩子方面,要出售房屋,需要父+母共同同意,并且出售房屋確實為了孩子利益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協議離婚房產歸一方如何過戶
夫妻離婚房子歸一方過戶方法如下:
1、協議離婚的,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必須有:
(1)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復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因此,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房產證。
3、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征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后,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取證。
一、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二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1、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過戶是先離婚再過戶的。離婚以后財產分割方式如下: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也可以讓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房屋歸孩子,父母能出售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 房子歸孩子沒過戶不能賣。房屋 房產證 是夫妻雙方一方名下,在 離婚 后將房屋歸屬于子女,但是未辦理過后手續的,夫妻一方是無權出售該房屋的。如果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但是如果已經將房屋交付給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