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拒交撫養費應該怎么辦(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怎么算)



離婚后女方拒交撫養費應該怎么辦(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怎么算)
離婚后女方拒交撫養費應該怎么辦(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怎么算)
第一種方式:夫妻雙方協商。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簽訂離婚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應根據離婚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費支付的的協議條款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子女撫養費怎么追要,應該以協商為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但如果實在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要孩子撫養費。
第二種方式:通過法院起訴追要。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離婚的。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據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關于子女撫養費的條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給付孩子撫養費,當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訴追要子女撫養費。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后,由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不支付的,可向另一方索要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