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寫的房產歸我有效嗎(離婚協議寫房產歸各自所有)
離婚協議寫房子歸女方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屋歸女方所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男女雙方只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該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便不會生效。
夫妻共同的房子離婚后名字變更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夫妻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包括房屋歸屬的約定以及名字變更的約定等內容。在協議書中雙方需要簽字確認,并在協議書上注明簽字日期;
2、房屋權屬證明:需要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明,例如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等證明材料,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情況;
3、個人身份證明: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
4、房屋評估證明:如果涉及到房屋的評估價值,需要提供相應的評估證明材料;
5、其他證明材料:如果涉及到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例如子女監護協議、共同財產證明等。
綜上所述,具體的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法院而異,建議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房屋名字變更前仔細閱讀當地法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避免因證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導致的辦理失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寫清楚房子給女方就有效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房產給子女有效。只要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離婚協議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都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離婚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八十三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協議書寫明房產歸誰有用嗎
1、離婚協議書里,房屋歸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3、男女雙方經法院以調解書形式確認的調解協議書,肆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只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未裂族敬辦理離婚手續的,該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尚未生效。法院會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決。
一、簽訂協議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二、簽訂協議的程序:
1、一方當事人發出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同意該要約的,可以做出相應的承諾;
3、承諾生效的,合同成立。
4、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應當簽字、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穗宴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里的房產歸屬有效嗎
協議書,其中約定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歸其中一方所有的,只要該約定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基礎之上,不存在脅迫、欺詐等情況,雙方各自也是簽字或者按手印了的,而之后離婚協議書也在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備案登記,那么該約定就是認為有效。
【法律分析】
法院在分割財產時,通常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則。除此以外,法院會給予女方、撫養子女一方以及無過錯方適當傾斜照顧。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因為在離婚時,應該充分考慮到今后子女的教育撫養費用等問題,并且長期脫離社會的家庭婦女,在離婚后失去收入來源,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難以找到工作,生活通常會出現困難。因此在分割財產時,需要充分考慮,給予適當的照顧。當然,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方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不可分物按照實際需要和有利于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得到的一方應依據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書上寫房子歸女方有效嗎
有效。婚協議書里,房屋歸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簽訂離婚協議后,雙方實際并未辦理離婚的,則該離婚分割財產協議無效。
一、離婚協議書里寫房子歸女方是否有效
1、離婚協議書里,房屋歸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簽訂離婚協議后,雙方實際并未辦理離婚的,則該離婚分割財產協議無效。
二、離婚協議書在什么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⑴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⑵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2、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⑴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⑵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離婚協議書里寫房子歸女方是有法律約束嗎?離婚協議書是受法律約束,只要雙方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它就能受到法律保護。
離婚協議房子歸女方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相關原則判決。
房產只有一方名字離婚時怎么分: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于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建議各位,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房子歸我這個有效嗎
有效。離婚協議中房子所有權的歸屬約定有用。只要雙方簽訂協議時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關于房子所有權的約定是雙方協商后自愿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則約定就是有效的。
一般有效,除非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離婚協議書里,房屋歸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簽訂離婚協議后,雙方實際并未辦理離婚的,則該離婚分割財產協議無效。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稅費。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征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后,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夫妻離婚析產并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
“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請問離婚時,房子協議歸女方所有,但沒有房產證,協議有效嗎?
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有效。
1、離婚協議書里,房屋歸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3、男女雙方經法院以調解書形式確認的調解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會有效嗎
只要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內容本身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是否約定了房產歸屬并不會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離婚協議寫的房產歸我有效嗎
【法律分析】
離婚協議寫的房產歸一方是有效的。離婚時,雙方可以自行對財產的劃分進行協商。雙方可以約定房屋所有權歸任何一人所有。如果說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那么雙方自愿達成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房產所有權歸約定方所有。如果離婚后,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協議,那么雙方可以對房產所有權再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書寫明房產歸誰有用嗎
法律主觀:
1、離婚協議書里,房屋歸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強制執行。3、男女雙方經法院以調解書形式確認的調解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只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該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尚未生效。法院會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