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范本)
合同終止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的法律名詞。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或者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的法律現象。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1、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終止,例如免除、合意解除等;2、基于合同目的的不能實現或者已經實現而消滅,例如履行不能、清償、混同等;3、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消滅,例如我國解放初期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廢除勞動人民所欠地主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有哪些情形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法律分析: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什么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指的是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無需再履行合同義務,也不享有合同的權利。
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結束,并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的從權利也同時消滅。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包括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
一、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一)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二)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注意:
(一)有的從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終止。
當合同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等原因終止時,依附于該主合同的從合同的權利義務亦同時終止,例如,主合同因債務已按約定履行而終止時,擔保合同的權利義務即終止。但是,當主合同因違約而解除時,擔保合同的權利義務即不終止。
(二)合同當事人須承擔后合同義務。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
(一)基于當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
(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滅,例如不能履行、清償及混同等;
(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同時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也歸于消滅。合同的擔保,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權利義務,如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
負債字據為合同權利義務的證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給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權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此字據應由公證機構等認證。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例如,離職的受雇人仍應為廠家或其雇主保守營業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賃合同終止后仍應允許承租人在適當位置張貼移居啟事等。當事人違反上述合同終止后的義務,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三、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合同終止后的義務通常有以下幾方面:
(一)通知的義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的提存地點和領取方式。
(二)協助的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原合同有關的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復原狀的,對于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對于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
(三)保密的義務。保密指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合同約定不得泄露的事項。國家秘密,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法接觸。掌握、使用國家秘密的合同當事人,對于保密期內的國家秘密,無權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國家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就會失去其商業價值,損害合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因此,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泄露了商業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九百三十四條 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條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第九百三十六條 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概念?
根據《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備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系在客觀將不復存在,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歸于消滅,此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終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終止與合同關系的消滅兩層含義。合同履行的終止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歸于消滅,并面向將來消滅合同履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終止并不消滅當事人因此所應承擔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合同關系的消滅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完全不復存在,當事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全部歸于消滅。照《合同法》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合同的終結與終止
法律主觀:
合同中止和終止的區別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 合同當事人 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 債務人 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 債權人 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效力。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 合同生效 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